政府采购惠企政策

 
信息来源: 财政局 发布时间:  2023-06-30

  1、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政策力度,30 万元以上以及 200 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60 万元以上以及 400 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必须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超过 200 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超过 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 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对于非预留项目面向中小微企业落实价格扣除20%的政策。

  适用范围: 参与政府采购的中小微企业

  时序进度: 2023 年 3 月 14 日起

  责任单位: 县财政局

  享受方式: 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

  咨询电话:县政府采购中心 朱俊峰 0376-2980510

  2、在政府采购领域全面取消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以及货物和服务质量保证金;在政府采购限额工程领域实行工程质量保证信用承诺制;在采用招标方式的部分政府采购工程领域(4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实行质量保证信用承诺制。

  适用范围: 参与政府采购的所有企业

  时序进度: 2023 年 1月 1日起

  责任单位: 县财政局、县住建局、县发改委等部门

  享受方式: 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出具《工程质量保证信用承诺函》

  咨询电话:县政府采购中心 朱俊峰 0376-29805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