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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3年度公平竞争审查工作的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23-07-21 来源: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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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规范市场监管有关行为,防止出台排除、限制竞争的政策措施,切实推进公平竞争审查工作的开展,确保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有效落实,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市场监管总局等五部门关于印发〈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的通知》(国市监反垄规〔2022〕2号)要求,强化竞争政策基础地位,更高质量、更大力度地推进公平竞争审查工作,从源头上打破行政性垄断,为维护我县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提供更加有力的保障。

  二、工作任务和主要措施

  (一)认真做好存量文件清理和增量文件审查。

  1.持续清理存量。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报告关于“清理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的要求,遵循“谁制定、谁清理”原则和“分类处置、稳妥有序”原则,逐步清理、废止和修改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持续清理废除含有排除、限制竞争内容的各种政策措施和规定,并推动存量政策措施清理定期化、动态化。

  2.严格审查增量。按照“谁起草、谁审查”原则,严把增量政策措施审查关口。凡是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政策措施都要审查,涉及市场准入、产业发展、招商引资、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经营行为规范、资质标准等有关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规范性文件、其他政策性文件以及“一事一议”形式的具体政策措施需要重点审查。未经公平竞争审查的政策措施等相关文件,一律不得出台,防止出台排除、限制竞争的政策措施。

  (二)建立健全自我审查机制。

  1.成立公平竞争审查领导小组。按照省、市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的工作要求和部署,我局成立公平竞争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法治股长任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本部门公平竞争审查细则,严格对照审查基本流程,对有关政策措施进行审查,全面评估其对市场竞争的影响,防止出台排除、限制竞争的政策措施。开展公平竞争审查时,需认真填写《公平竞争审查表》,并形成明确的书面审查结论。

  2.建立健全定期评估清理机制。按照“谁制定、谁清理”原则,至少每三年组织一次对出台的政策措施进行评估清理,对适用例外规定出台的每年进行评估,及时发现和纠正实际运行中产生的排除、限制竞争问题。

  3.建立重大措施会审制度。根据本部门公平竞争审查细则,对出台政策措施进行公平竞争审查过程中遇到的复杂疑难问题,组织或借助专业力量开展联合审查,为政策制定机构提供审查意见。

  4.建立政策措施抽查机制。根据本部门公平竞争审查细则,切实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及时纠正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

  (三)加强政策培训指导,推动公平竞争审查制度落实。

  组织全局同志认真组织学习本部门公平竞争审查细则,加强对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理解,提高维护建筑市场公平竞争必要性和重要性的认识,促进建筑市场公平竞争,不断优化营商环境。

  三、强化审查基础支撑

  (一)加强队伍建设。推进审查队伍能力建设,配齐配强审查力量,多形式开展公平竞争审查业务培训,重点对公平竞争审查工作人员进行系统培训。

  (二)强化督促指导。坚持问题导向,组织开展督促检查活动,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整改落实;对成效显著的先进典型总结经验加以推广。

  (三)加大宣传引导。充分利用各类新闻媒介,广泛宣传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重要意义、进展和成效,加强竞争倡导,增强公平竞争意识,为全面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2023年3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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