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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公示】《新县人民政府关于划定实行城市化管理区域的通告(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情况反馈
发布时间:2023-08-04 来源: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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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年6月20日至2023年7月31日,县司法局通过县政府网站将《新县人民政府关于划定实行城市化管理区域的通告(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到截止日期,收到意见建议4条,意见及采纳情况如下:

序号 反馈意见内容 是否采纳
1

每个村(社区)均有山场等不宜实行城市化管理的区域。因此,说明实行城市化管理范围时,不应使用“村(社区)全域”。

未采纳,意见发给各乡镇街道,各乡镇街道均未采纳

2

西至代岗小桥西改为西至S205道路云山村路口;北至细吴村部路口改为北至细吴社区大湾路口

已采纳

3

将西至沙窝天桥改为西至沙窝油榨安置区出口

已采纳

4

将西至开发区菜鸟驿站门口改为西至开发区(含张畈组)

已采纳

  新县司法局

  2023年8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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