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运输渣土过程中造成渣土泄露的行政处罚

 
信息来源: 城市管理局 发布时间:  2023-09-15
行政相对人名称 田某明
身份证号 413026**********19
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 新城当罚决字〔2022〕07004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运输渣土过程中造成渣土泄露
违法事实 当事人于2022年2月5日驾驶的重型自卸货车,在运输渣土过程中,经过爱心公园时造成渣土泄露,经测量泄露面积3.6平方米。
处罚依据 《信阳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条、第四十一条
处罚类别1 警告
处罚类别2 罚款
处罚内容 1.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将路面渣土清理干净; 2.处叁仟元罚款。
罚款金额(万元) 0.3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
财物的金额(万元)
 
暂扣或吊销证件
名称及编号
 
处罚决定日期 2022/03/03
处罚有效期 2099-12-31(长期)
公示截止期 2025/03/02
处罚机关 新县城市管理局
处罚机关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411523MB1D96229J
数据来源单位 新县城市管理局
数据来源单位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411523MB1D96229J