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位置: 首页 >> 专题专栏 > 2022年专题 > 新县县域商业体系建设行动 > 法治政府建设专栏 > 网络检索指标 > 政府职能依法全面履行
新县人民政府关于划定实行城市化管理区域的通告
发布时间:2023-10-19 来源:司法局
字体:
分享到:

  为扎实开展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加强市容市貌管理,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根据《信阳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规定,结合各乡镇(街道)城乡规划,经县政府研究,划定新县实行城市化管理的区域,现通告如下:

  一、本《通告》所称实行城市化管理的区域,是指经新县人民政府划定并公布实行城市化管理的区域。

  二、新县实行城市化管理的区域

  1.新集镇:东至金水高速公路桥至城市管理局及戴咀街道;西至胜利社区土坯坳、西大山沿线至发展大道;南至董店社区中药城南桥及董店街道;北至心弦公园。

  2.沙窝镇:沙窝社区全域,东至新光桥(与光山县以小河为界);西至沙窝油榨安置区出口;南至106国道与曾畈村交界(张安定住房);北至沙窝社区余河组(与光山县以白露河为界);

  曾畈新村片区:东至沙窝派出所大桥(以白露河为界);西至曾畈扶贫安置区(以河为界);南至九龙加油站大桥;北至与沙窝社区交界大桥(以小河为界)。

  3.八里畈镇:八里畈镇政府所在地,东至八里畈镇政府所在地茶香路;西至水口村邵湾新区小桥及沿河路;南至八里畈镇居委会南头广场;北至八里畈社区江湾安置区小桥。

  4.周河乡:第一街道:东至周河乡人民政府;西至周河中学桥头,南至街道泼陂河,北至周河乡老电站;

  第二街道:东至周河乡敬老院;西至晒方安置区;南至阳荷姜加工基地;北至周河乡卫生院。

  5.浒湾乡:东至省道S338线黄墩村与李寺村交界处;南至大别山路廖湾;西至新大桥东头;北至浒湾街道天香酒店(包括建成后的袁湾水库移民安置区)。

  6.吴陈河镇:涉及吴陈河社区、邱店村、龚洼村、S338及S205沿线;

  吴陈河社区片区:东、南临晏家河,西至银河街与金兰路交会处,北至老完小家园;

  邱店村片区:东南至谈冲桥,西南至龚家寨东北麓,西北至吴陈河桥,北至邱店,即338省道沿线区域;

  龚洼村片区:东至吴陈河桥,南至龚洼新村,西至龚洼村委会,北临晏家河。

  7.千斤乡:千斤片区:东至S338千斤乡喻冲路口(含戴湾新型农村社区、千斤乡电管所、千斤高中区域);西至S338桃源山庄(含植信园林工业区、隆鑫茶叶加工厂区域);南至百家来超市(含邵山大田、金湾桥头周边区域,纱帽街小区、朝阳小区、老粮管所居民区、黄庄水库区域);北至龙泉街老农贸市场、千斤中心校(含杨店社区、杨店大湾、千斤乡卫生院周边区域);

  沙石片区:东至孔湾村土门村民组;西至吴大塘村路口(含沙石中心校);南至孔湾村四方洼、余洼后山;北至孔湾村村部(含杨畈居民区)。

  8.苏河镇:东至张堂窖湾社区(含金鑫商贸城街道及集镇区东街);西至原苏河镇老派出所(含集镇区西街);南至省道S338廖洼村张畈口(含银梦河街道及S338省道镇政府路口至苏河镇旅游驿站道路沿线);北至苏河镇中心小学(含周边新村社区)。

  9.卡房乡:东至卡房乡派出所;西至卡房乡九年一贯制学校路口,涵盖此范围内的沿河大道和集镇区老路;南至卡房乡老政府大桥;北至卡房乡卫生院路口。

  10.郭家河乡:东至郭家河社区麻布大桥头;西至塆店村部桥头;南至郭家河良冲处界碑;北至郭家河社区易道河桥头。

  11.陡山河乡:东至陡山河社区柿子园新区;西至大塘桥头新村,南至寸草春晖敬老院,北至党政便民服务中心。

  12.陈店乡:东至陈店乡烈士陵园大门口;西至S205道路云山村路口;南至山背小桥南边;北至细吴社区大湾路口。

  13.箭厂河乡:箭厂河乡政府所在地,东至杨冲三岔路先海超市门口;西至箭厂河开发区(含张畈组);南至幸福新村小区;北至箭厂河乡派出所门口。

  14.泗店乡:集镇区域全域:范店社区所辖,覆盖4个村民组(范北、范南、范西、中途店),东至主干道东侧街道;西至居委会老街沿河大道;南至泗店加油站;北至泗店北河大桥。

  15.田铺乡:东至田铺大塆与响塘村民组交界处;西至S205公路李畈村民组入口处;南至黄土岭村村部入口;北至新屋脊村民组与香山湖管理区交界处。

  16.金兰山街道:涉及巴棚、康畈、卓湾、白果树四个社区。

  巴棚社区片区:东至和尚头西麓,西南至山石门,西至国营林场,东北至土坯坳,即230国道沿线区域。

  康畈社区片区:东临发展大道,南至万帮汽贸公司,西至周冲水库,北至交通加油站。

  卓湾社区片区:东至京九铁路,南、西临潢河,北至旺楼。

  白果树社区片区:东临潢河,南至交通加油站,西至楼上,西北至甘院子。

  17.香山湖管理区:东至香山湖国家湿地公园景区大门(含露营公园);南至付山村方畈(蔡边七孔桥头);西至林冲社区钟畈小桥(含建业壹号滨河大道);北至上下林冲(金水高速桥及新集交界处);根据《新县人民政府关于开展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公告》,香山湖管理区不是行政执法主体,相关执法事项仍由县直部门行使。

  三、需要新划入城市化管理区域的,由县人民政府按法定程序另行向社会公布。

  四、本通告自2023年11月1日起实施。

  特此通告

  2023年10月17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