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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XD0104-02211-2023-00005 有 效 性
发文机关 新县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23年11月23日
标  题 新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快蜂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
发文字号 新政〔2023〕13号 发布时间 2023年11月24日


新县人民政府

关于加快蜂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


新政〔2023〕13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香山湖管理区,金兰山街道办事处,县直有关单位:

  为加快推进新县蜂产业高质量发展,进一步优化农业产业结构,持续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助推乡村振兴,促进农民增收,现提出以下意见,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推进农业绿色发展战略,坚持优质、高产、高效、生态、安全的蜂产业发展理念,强化科技支撑和品牌建设,着力发展以蜂产业为主的特色养殖业,推动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助力乡村产业振兴。

  (二)发展目标。到2025年底,建设蜂产业三产融合发展示范园1个;培育壮大蜂产品加工企业2家以上,培育养蜂专业合作社10家以上;建设标准化蜜蜂良种繁育基地3个以上,建设标准化养蜂示范基地10个以上;蜂群数量达5万群以上;蜂产品年产量达750吨以上,蜂产业综合效益达2亿元以上;打造大别山蜂产品区域公共品牌。

  二、重点任务

  (一)建设示范基地。开展蜜源植物普查,发掘适合新县种植的蜜源植物种类,结合国土绿化、农作物种植、中药材产业发展等工作推广优质蜜源植物种植,优化蜜源植物布局,扩大种植面积,建设万亩蜜源植物示范基地。建设3个以上蜜蜂良种繁育基地和10个以上养蜂标准化示范基地,加快养殖主体经营水平提升,促进全县养蜂产业健康快速发展。

  (二)推进产业融合。加快“蜜蜂王国”建设,以香山湖管理区蜂产业示范园为核心,县域内养蜂标准化示范基地为重点,辐射带动全县蜂产业提质扩面,打造集蜜蜂科普文化、研学培训、产业孵化、休闲观光、农事体验为一体的蜂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区。支持蜂产品加工企业开发高端保健品、美容用品及蜂蜜饮品等,丰富产品与包装类型,延伸产业链条。结合产业振兴、全域旅游,深入挖掘蜜蜂文化,开拓养蜂体验、蜂箱认领、蜂巢民宿、蜂疗养生、蜂伴手礼等新兴业态,推动农文旅深度融合发展。

  (三)加强品牌建设。大力培育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引导企业开展绿色、有机、名特优新、药食同源等认证,建设蜂产品溯源体系。支持新县蜂产业协会发展,充分发挥协会熟悉行业、贴近生产的优势,加强和改进行业管理,促进协会在规范生产、技术指导、行业交流、品牌建设等方面发挥更大作用。积极探索产品等级化、差异化销售,利用电商平台、专卖店、旅游商品、直播带货等多种营销渠道,加强品牌宣传力度。积极申办国家级、省级蜂产业活动,全方位扩大我县蜂业品牌影响力。

  (四)加大科技创新。支持蜂产业龙头企业、合作社与省内外高校院所等科研单位对接合作,开展蜂机具研发、蜜蜂授粉增产、新型蜂产品研发和蜂疗保健等方面的研究,推动更多科技成果落地,打造一批具有竞争力的产品。加强蜜蜂养殖技术引进、蜂业科技人才培养和先进适用技术的推广,开展技术培训工作,畅通省、市、县技术团队直接服务企业、合作社及农户的绿色通道,提高蜂产业发展技术水平。

  (五)提升监管水平。加大市场监督管理力度,做好伪劣蜂产品的鉴别和打击,净化蜂产品市场。加强蜜蜂引种、放蜂、转场、取蜜等环节管理,强化饲喂、消毒、用药环节指导监督,加大对蜂产品抽查力度,严把生产销售关。建立区域农药使用通报协调机制,做好植保用药计划安排,最大限度避免蜂农受损。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县政府分管负责同志为组长的新县蜂产业高质量发展工作领导小组,统筹推动全县蜂产业发展。县农业农村局、畜牧水产技术服务中心要发挥好牵头作用,推进全县蜂产业规划布局、政策落实、项目实施、品牌建设等工作;各职能部门和乡镇要各司其职,加强配合,形成部门协同、上下联动的工作格局。

  (二)强化资金支持。以蜂产业基地建设、良种培育、品牌打造、产品研发、生产加工、产业融合和人才培养等方面为重点,每年使用不低于1000万元产业发展资金,推动蜂产业全链条发展。

  1.养蜂基地建设。支持建设标准化养蜂基地,对达到一类基地标准的蜂场,给予一次性补助资金5万元;对达到二类基地标准的蜂场,给予一次性补助资金2万元。一类基地标准:蜂场选址合理,周边蜜源植物丰富,附近可布置1个或多个蜂场,饲养蜜蜂200群以上,有标准化生产、生活用房,与文旅产业有一定融合,有蜜蜂文化宣传场景,能满足观光体验、实践培训等要求。二类基地标准:蜂场选址合理,周边蜜源植物丰富,附近可布置1个或多个蜂场,饲养蜜蜂100群以上,有标准化生产、生活用房,具备标准蜂场基本功能。

  2.种蜂繁育基地建设。对种蜂数量达到70群以上,年生产种用蜂1000只以上,并取得《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的种蜂繁育基地,给予一次性补助资金5万元。

  3.蜂产品加工。对新建有标准化生产加工厂房,蜂产品加工设备齐全,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正常生产经营满1年、年产值100万元以上的蜂产品加工企业,给予一次性补助资金10万元。对蜂产品加工企业改进加工工艺、购买新型设备、提升生产线装备水平、研究开发新产品的,根据投资金额和效益产出评估结果进行奖补,奖补金额最高不超过实际投资总额的10%。

  4.品牌建设及销售推广。对新县蜂产业企业新获得国家级、省级、市级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认定的分别奖励20万元、10万元、5万元。对新县蜂产品新获得绿色农产品认证的奖励2万元,新获得有机农产品认证的奖励5万元,新获得全国名特优新农产品认证的奖励5万元。对运用自媒体宣传新县蜂产业品牌,策划话题在省级以上主流媒体平台上过一次以上热搜,形成较大影响的个人或企业,给予奖励1万元,每年奖励不超过1次。通过淘宝、京东、抖音等电商平台和自媒体平台带货新县蜂产品年销售额达100万元、200万元的个人或企业,分别给予奖励1万元、2万元,享受奖励不超过3年。

  5.蜂产业协会建设。每年安排5万元经费用于支持新县蜂产业协会开展蜂产业技术指导、宣传推广、行业服务等公益活动。新县蜂产业协会牵头申报国家级中蜂保护区,申报成功后给予协会一次性奖励资金10万元。

  6.金融保险支持。在符合国家相关政策的前提下,加大信贷资金支持力度,为蜂产业发展提供更多长周期、低成本贷款。推广“政银担保投”联动支农机制,撬动金融资本和社会资本,支持蜂产业发展。鼓励和支持保险机构开发适合蜂业生产的保险产品,降低蜂农生产经营风险,促进产业稳步发展。

  (三)严格奖补考核。县农业农村局、畜牧水产技术服务中心牵头制定蜂产业发展奖补验收方案,联合相关部门按照申报、备案、验收、公示等程序进行检查验收,验收结果报县政府研究确定奖补名单和奖补金额。蜂产业发展奖补资金按照程序纳入县财政预算予以保障实施;对使用财政资金建设内容,不再进行奖补。

  附件:新县蜂产业高质量发展工作领导小组

  2023年11月23日

 

  文字解读:《新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快蜂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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