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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X0001-0221301-2023-00012 有 效 性
发文机关 新县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23年12月25日
标  题 新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关于加快新县油茶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的通知
发文字号 新政〔2023〕14号 发布时间 2023年12月26日

新县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关于加快新县油茶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意见》的通知


新政〔2023〕14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香山湖管理区,金兰山街道办事处,县直有关单位:

  《关于加快新县油茶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23年12月25日


关于加快新县油茶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


  为推动新县油茶产业高质量发展,持续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助推乡村振兴,促进农民增收,特制订本扶持政策。

  一、推动油茶种植扩面提质

  1.支持土地资源规范化流转。对新增流转土地面积100亩(含)-1000亩,用于油茶新造林种植经营的,按每亩150元给予实施主体奖励,分三年发放,每年发放50元/亩;流转面积1000亩(含)以上的,按每亩300元给予实施主体奖励,分三年发放,每年发放100元/亩。对重大项目可采取“一事一议”方式给予政策支持。

  2.拓展油茶新造林空间。鼓励农户利用房前屋后、边缘地、空隙地等非耕地发展小面积油茶种植,以3米×4米的林行距栽植,按照55株/亩计入新造林面积,纳入油茶新造林项目;每年对上述地块小面积分散新造油茶林300亩以上(含)的行政村,县政府给予一次性奖励1万元,每增加100亩分散新造油茶林,追加奖励5000元,最高不超过2万元。鼓励油茶营造林实施主体,利用松材线虫病防治区、火烧迹地、采伐迹地、低产低效林等营造林空间新造油茶林,优先纳入油茶新造林奖补范围。

  3.推动油茶新造林任务落实。每年对完成油茶新造林年度目标任务的乡镇(区、街道),根据当年实际新造林面积,县政府按照每亩10元给予乡镇(区、街道)政府一次性奖励。

  4.鼓励开展老油茶林低改增效。加大政策宣传力度,积极引导林农实施油茶低产低效林改造项目。对新获得市级油茶种植示范基地、油茶产业示范园称号的油茶种植(经营)主体分别奖励1万元、2万元;对新获得省级油茶种植示范基地、油茶产业示范园称号的油茶种植(经营)主体分别奖励3万元、5万元;对新获得国家级油茶种植示范基地、油茶产业示范园称号的油茶种植(经营)主体分别奖励5万元、10万元。

  5.支持油茶林下经济发展。在不降低油茶种植密度,不影响油茶正常生长及油茶籽产量品质的前提下,鼓励发展油茶林下经济,重点推广“林药套种”“林下种菌”等复合种植模式,可享受县政府相关奖补政策。

  二、加快油茶科技创新发展

  6.鼓励企业技术创新。对于油茶企业主体,自行申报相关省级重大科技研发项目,获得立项实施的,按照上级补助资金,给予不超过50%的配套补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合作开发技术研发项目,经备案后,按实际支付研发经费或技术成果转让费的50%给予补助,每项最高不超过50万元;引进技术成果并产业化的项目,经备案后,按实际支付研发经费或技术成果转让费的50%给予补助,每项最高不超过20万元。企业开发的相关新产品,获得国家、省新产品认定的,每项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奖励,每家企业限额20万元/年;具有独立知识产权并且取得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证书(授权)的发明专利一次性奖励1万元/个。

  7.鼓励油茶产业设备投入和基础设施建设。支持企业等经营主体投入油茶籽烘干、加工等基础设施设备规范化建设。对企业等主体在油茶主产区新购置烘干机、剥壳机设施设备,建设一批集油茶鲜果加工,油茶籽筛选、烘干、包装、仓储、转运等功能为一体的油茶果集散中心,采取先建后补的方式进行财政奖补,竣工验收后,按其形成固定资产投资额的3%给予一次性补贴,单个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10万元。对建设大型油茶交易中心,以及油茶基地建设安装水肥一体化灌溉设施的,采取“一事一议”等方式进行财政奖补,根据投资额评估确定奖补比例。

  8.鼓励开展油茶产学研协同创新。对企业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在新县联合创办研发机构共建油茶产学研基地,视科技投入情况给予一次性补助5—10万元。对牵头组建国家级、省级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的单位,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30万元;对省内外各类科研院所、高等院校,与县内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合作,定期组织开展产学研活动相关的科研课题、技术指导、技术培训、人才培养,具有经济效益高、带动效果好、符合相关要求的特色“科技小院”,给予一次性奖补1万元。

  三、加强油茶品牌宣传推广

  9.鼓励企业做大做强。鼓励各大主体打造新县油茶知名品牌。对新申报获得国家级、省级农业(林业)龙头企业,分别给予30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新获得国家级、省级、市级农博会或森博会金奖的,分别给予5万元、3万元、1万元一次性奖励。

  10.推动系列产品宣传推介。围绕新县油茶全产业链产品,对经申报获批参加市级以上推介宣传、节庆展销活动,按主体实际支出费用的40%给予补助,单次最高不超过5万元;对首次进入城市品牌连锁超市销售新县油茶产品,且在单个连锁超市年销售额达到300万元以上,给予主体一次性奖励5万元。

  11.鼓励企业发展电商。对在淘宝、天猫、京东、苏宁等全国主流电商平台开设店铺的县内油茶企业,以及通过自媒体平台直播带货的优质网红团队,带动新县油茶产品年网络销售额达到200万元、500万元以上,分别给予3万元、5万元奖励,连续奖励不超过3年。

  12.支持企业开展品牌合作。鼓励县内油茶企业与央企、国企、上市公司等知名粮油、食品、中药等厂商合作,共同合作销售使用“新县山茶油”区域公用品牌标识的产品。对于使用“新县山茶油”标识产品年销售额达到300万元以上的企业,按照销售额的1%给予补助,每家每年最高不超过10万元。

  四、强化油茶产业服务保障

  13.加大企业金融支持力度。对县级以上油茶农(林)业龙头企业,向银行贷款用于本企业技改生产的,按照同期1年期LPR的40%给予一次性贴息补助,用于原料采购的按照同期1年期LPR的20%给予一次性贴息补助,贷款最高贴息补助每家企业不超过15万元。继续推行油茶低温气象指数保险,同时开发其他油茶产业相关险种,防范自然灾害风险,稳固产业发展根基。

  14.支持油茶产业项目建设。对新引进或本地油茶企业新建固定资产投资5000万元以上的油茶产业项目,在项目投产运营并正常纳税1年后,按下列比例进行奖励:(1)5000万元以下部分按固定资产投资额的0.5%给予奖励;(2)5000万元(含)-1亿元部分按固定资产投资额的1%给予奖励;(3)1亿元(含)以上部分按固定资产投资额的2%给予奖励,奖励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对重大项目可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给予政策支持。

  15.加大县油茶协会工作支持。每年安排5万元经费用于开展油茶产业有关的种苗、生产、加工、流通、教学、科研等活动,鼓励县油茶产业协会参与组织,凝集主体力量,抱团推进产业发展。

  五、附则

  1.本政策意见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实施时间3年。已经享受原政策而未到期的主体按原规定继续执行。

  2.县林业和茶产业局牵头制定油茶产业发展奖补验收方案,联合相关部门按照申报、备案、验收、公示等程序进行检查验收,验收结果报县政府研究确定奖补名单和奖补金额。油茶产业发展奖补资金按照程序纳入县财政预算予以保障实施;同时符合县级其他财政补助政策的,按就高原则不得重复享受(另行规定除外)。

  3.严格执行奖补验收工作流程。严禁虚报、造假,有弄虚作假行为的,一经查实,追回所有奖补资金,并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4.对未按有关规定履行社会责任的、发生较大安全生产事故或环境污染事件的、存在偷税行为被查实的以及对存在安全和环保影响问题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企业等主体,取消主体及经营者当年享受本政策意见的资格。

  5.本政策由新县林业和茶产业局负责解释。


  文字解读:《新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关于加快新县油茶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的通知》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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