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依据
1.《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豫政〔2017〕33号)
2.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豫财社〔2018〕8号)
二、适用对象
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批准获得《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并办理工商登记的职业中介机构
三、申请条件
经人社部门批准获得《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并办理工商登记的职业中介机构,提供相关申请材料。
四、所需材料
1.营业执照复印件;
2.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复印件;
3.职业介绍补贴申请表;
4.就业3个月以上人员花名册;
5.五类人员身份证或《就业创业证》、社会保障卡(复印件);
6.五类人员实现就业的劳动合同复印件;
7.工资发放证明;
8.职业中介机构申请职业介绍补贴承诺书。
五、基本流程
1.申请。符合条件的职业中介机构向所在县(区)及以上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提出申请。
2.受理初审。县(区)及以上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对职业中介机构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受理初审,将审核无误的资料报送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3.审核公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通过审核的拟享受补贴情况进行5个工作日公示。
4.资金拨付。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将补贴资金拨付到职业中介机构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六、办理机构
县(区)及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七、申报时间
按季度申请
八、咨询电话
新县就业创业和涉外劳务服务中心 0376-29503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