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低保、兜底。及时落实提标政策, 根据《信阳市民政局 信阳市财政局关于提高 2023 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财政补助水平及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的通知》信民文(2023)19号文,从2023年1月1日起,农村低保标准由每人每月42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440元,月人均财政补助水平不低于220元。2023年12月份我县现共有城市低保3153户3754人,农村低保14382户16760人,其中兜底对象1444户1826人。2023年已累计发放城市低保金1416.4614万元;农村低保金4744.236万元。
2.特困供养。全县现有城乡特困供养人员3297人,其中农村特困人员3037人(集中供养393人,分散供养2644人),城市特困人员260人(集中供养23人,分散供养237人),按照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每人每年6864元,城市特困人员每人每年9828元的标准,2023年1-12月份共发放城乡特困救助资金3103.9513万元。(特困金2312.3633万元,护理费723.624万元,丧葬费44.304万元,1-3月份提标资金23.66万元)
3.临时救助。切实发挥临时救助资金“救急难”作用,截至目前,已累计救助1666人次,发放临时救助资金193.42万元。
4.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秉承“自愿求助、无偿救助”的原则,坚持24小时值班制度和主动上街巡查制度,确保流浪乞讨人员得到及时有效救助,切实保障流浪乞讨人员的基本生存权益。2023年共救助67人,护送返乡42人。
5.残疾人两项补贴。坚持残疾人两项补贴按月发放原则,截至12月份,新纳入残补916人,退出560人,1-12月发放8000名残疾人两项补贴共1113.835万元,其中享受残疾人困难生活补贴的6535人,享受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的4563人,叠加享受两项补贴3098人。
6.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工程。组织2023年春节走访慰问活动,为300名困境儿童发放慰问金15万元;按季更新全国儿童福利信息系统数据,截至目前,共有留守儿童3453人、留守妇女1540人,乡镇儿童福利督导员17人,村(居)儿童主任206人;全面落实儿童福利政策,按照每人每月1050元的标准发放48名孤儿1-12月基本生活保障金59.43万元,按照1050元/人/月的标准补差发放127名事实无人抚养儿童1-12月基本生活费102.1485万元。全面实施“福彩圆梦.孤儿助学工程”,按照每人每学年10000元的标准,1-12月共资助16名超龄在校就读孤儿15.8万元。
7.高龄津贴发放。截至目前,已对全县7644名符合条件的老人进行了资料收集、信息录入及网上审核,并按照80-89岁老人每人每月50元,90-99岁老人每人每月100元,100岁以上老人每人每月300元的标准及时发放1-12月份高龄津贴470.29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