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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解读】《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解读
发布时间:2024-03-13 来源: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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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意见的起草背景

  1.背景。我县物业管理工作起步较晚,物业服务企业小而散,从业人员素质不高,物业服务水平整体偏低。随着居民经济收入和消费水平不断提升,其对物业管理的认识和要求越来越高,当前物业管理工作存在的问题和短板显得越发凸出,业主和物业公司之间矛盾重重,物业投诉率居高不下,已经严重影响到了居民的幸福感,出台《实施意见》尤为必要。

  2.意义。通过出台该意见,明确物业管理机制,整合属地政府、住建、公安、城管、市场监管等部门力量,规范物业企业服务,及时化解物业管理领域的各类矛盾纠纷,促进全县物业服务质量和水平全面提高。

  二、政策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河南省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参考其他地区先进经验,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三、起草过程

  按照制定规范性文件有关要求,住建局草拟了《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2023年9月18日县政府办下发了《关于征求〈实施意见〉的通知》,征求意见稿通过新县政务办公系统分别发送至人防办、消防大队、信阳市生态环境局新县分局、金兰山街道办、香山湖管理区、公安局、新集镇、国土局、电业局、审计局、住建局、财政局、城市管理局、市场监管局、电信公司,其中10个单位未反馈意见,3个单位反馈无修改意见,2个单位反馈有修改意见。2023年9月30日在新县人民政府网站发布公告,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和建议,公示期30天。截至10月30日,未收到市民反馈意见。在次基础上反复论证形成实施意见。

  四、实施意见内容考虑

  一是明确主体责任,有关管理职能部门各负其责,形成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成立以分管副县长任组长,有关部门责任人为成员的新县物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健全联席会议制度,研究协调物业管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二是实施意见主要参照《河南省物业管理条例》起草制定。确立“属地管理”原则,结合我县实际,积极探索物业管理模式,重心下移,纳入社区统一管理的物业管理体制,推动社区居委会、业主委员会(物管会)、物业服务企业“三位一体”管理模式,进一步明确街道、社区在物业管理中的职责职能。

  三是规范制度体系。完善业主委员会、物管会、备案事项物业企业,物业企业进驻新建小区,必须通过招投标方式公开选聘。组织老旧小区尽快成立业主委员会,规范维修资金拨付程序。

  五、解读机关和解读人

  解读机关: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解读人:刘初全

  解读电话:0376-2962595


  原文:《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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