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新县2024年环境空气质量“提质进位”实施方案》的通知
新政办〔2024〕12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香山湖管理区,金兰山街道办事处,县直有关单位:
《新县2024年环境空气质量“提质进位”实施方案》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24年4月17日
新县2024年环境空气质量“提质进位”实施方案
根据《信阳市2024年实现空气质量二级达标问题清单和责任清单》,确保我县环境空气质量保持全域二级达标基础上实现“提质进位”,现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为持续巩固我县空气质量二级达标成果,根据《河南省推动生态环境质量稳定向好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豫政办〔2023〕33号)有关要求,现依据《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和环境空气质量评价技术规范(试行)(HJ663-2013),提出2024年环境空气质量“提质进位”目标。
通过持续开展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根据2022、2023年我县年度数据,研判分析后提出我县目标:PM2.5年日均值不超过28微克/立方米(2022、2023年均为28微克/立方米),PM10年日均值不超过46微克/立方米(2022、2023年分别为47、46微克/立方米),SO2年日均值不超过7微克/立方米(2022、2023年分别为8、7微克/立方米),NO2年日均值不超过15微克/立方米(2022、2023年分别为17、16微克/立方米),CO-95年日均值不超过1毫克/立方米(2022、2023年均为1毫克/立方米),O3-8H-90年日均值不超过154微克/立方米(2022、2023年分别为160、154微克/立方米),全年优良天数保持315天以上,确保全县环境空气质量进一步改善,实现主要指标继续保持全省领先地位。
2024年新县空气质量“提质进位”目标表
|
PM2.5 |
PM10 |
SO2 |
NO2 |
CO-95 |
O3-8H-90 |
优良天数 |
2022年 |
28 |
45 |
8 |
17 |
1 |
160 |
311 |
2023年 |
28 |
47 |
7 |
16 |
1 |
154 |
311 |
2024年 |
28 |
46 |
7 |
15 |
1 |
154 |
315 |
注:PM10、PM2.5、NO2、SO2、O3单位为微克/立方米,CO为毫克/立方米。 |
二、管控范围
县内实施全域管控,同时划定重点管控区域,即省控、市控空气站点和乡镇空气站点周边2公里范围污染源,涉及县职高、民政局省控站点、新县涉外学院市控站点、乡镇14个空气站点。各站点要依据空气质量目标管控任务进行逐月、逐周分解,做到“以时保天、以天保周、以周保月、以月保季、以季保年”。
三、任务分解
各单位具体任务详见附件:《新县2024年环境空气质量“提质进位”责任任务清单》。
四、保障措施
为持续改善我县大气环境质量,实现“提质进位”目标,各单位要强力实施“六控”,积极采取各项保障管控措施,各牵头单位应建立工作专班,明确责任人,夯实责任,完成各项工作目标,对完成时限内任务未完成的、重要时间节点及常态化开展期间任务未落实的,将对责任单位采取约谈、问责等处理措施,确保我县空气质量持续稳中向好。
问答解读:《新县2024年环境空气质量“提质进位”实施方案》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