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位置: 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政府文件 > 新政办
索 引 号 X0001-02212-2024-00011 有 效 性
发文机关 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4年04月17日
标  题 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县2024年环境空气质量“提质进位”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新政办〔2024〕12号 发布时间 2024年04月17日

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新县2024年环境空气质量“提质进位”实施方案》的通知

新政办〔2024〕12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香山湖管理区,金兰山街道办事处,县直有关单位:

  《新县2024年环境空气质量“提质进位”实施方案》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24年4月17日

 

新县2024年环境空气质量“提质进位”实施方案

  

根据《信阳市2024年实现空气质量二级达标问题清单和责任清单》,确保我县环境空气质量保持全域二级达标基础上实现“提质进位”,现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为持续巩固我县空气质量二级达标成果,根据《河南省推动生态环境质量稳定向好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豫政办〔2023〕33号)有关要求,现依据《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和环境空气质量评价技术规范(试行)(HJ663-2013),提出2024年环境空气质量“提质进位”目标。

  通过持续开展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根据2022、2023年我县年度数据,研判分析后提出我县目标:PM2.5年日均值不超过28微克/立方米(2022、2023年均为28微克/立方米),PM10年日均值不超过46微克/立方米(2022、2023年分别为47、46微克/立方米),SO2年日均值不超过7微克/立方米(2022、2023年分别为8、7微克/立方米),NO2年日均值不超过15微克/立方米(2022、2023年分别为17、16微克/立方米),CO-95年日均值不超过1毫克/立方米(2022、2023年均为1毫克/立方米),O3-8H-90年日均值不超过154微克/立方米(2022、2023年分别为160、154微克/立方米),全年优良天数保持315天以上,确保全县环境空气质量进一步改善,实现主要指标继续保持全省领先地位。

2024年新县空气质量“提质进位”目标表

 

PM2.5

PM10

SO2

NO2

CO-95

O3-8H-90

优良天数

2022

28

45

8

17

1

160

311

2023

28

47

7

16

1

154

311

2024

28

46

7

15

1

154

315

注:PM10PM2.5NO2SO2O3单位为微克/立方米CO为毫克/立方米

  二、管控范围

  县内实施全域管控,同时划定重点管控区域,即省控、市控空气站点和乡镇空气站点周边2公里范围污染源,涉及县职高、民政局省控站点、新县涉外学院市控站点、乡镇14个空气站点。各站点要依据空气质量目标管控任务进行逐月、逐周分解,做到“以时保天、以天保周、以周保月、以月保季、以季保年”。

  三、任务分解

  各单位具体任务详见附件:《新县2024年环境空气质量“提质进位”责任任务清单》。

  四、保障措施

  为持续改善我县大气环境质量,实现“提质进位”目标,各单位要强力实施“六控”,积极采取各项保障管控措施,各牵头单位应建立工作专班,明确责任人,夯实责任,完成各项工作目标,对完成时限内任务未完成的、重要时间节点及常态化开展期间任务未落实的,将对责任单位采取约谈、问责等处理措施,确保我县空气质量持续稳中向好。

  附件:新县2024年环境空气质量“提质进位”责任任务清单

 

问答解读:《新县2024年环境空气质量“提质进位”实施方案》解读

 

附件下载

相关推荐: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