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阳市生态环境局新县分局审批公示

 
信息来源: 环境保护局 发布时间:  2024-05-08

信阳市生态环境局新县分局

关于对新县浒湾乡黄墩村报废机动车回收处置中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做出审批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5月8日我局做出的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决定。现将做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5月8日-2024年5月9日(2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376—2981005(信阳市生态环境局新县分局)

  通讯地址:新县新集镇蔡庄政法小区信阳市生态环境局新县分局

做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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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县浒湾乡黄墩村报废机动车回收处置中心

信阳市生态环境局新县分局

2024-5-8

新县佰益晨再生资源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由河南凯润生态环境技术咨询有限公司编制的《新县浒湾乡黄墩村报废机动车回收处置中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版)》(以下简称《报告表》),已在新县人民政府网站公示期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现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属于扩建项目,项目位于信阳市新县浒湾乡黄墩村大广高速桥东侧100 米。项目占地面积22916㎡,项目依托现有工程设施并新建破碎车间、风险车辆暂存处、产品暂存处、新能源报废汽车拆解产品再利用研发中心、厂用车辆停放处、接待大厅、报废汽车露天暂存处等设施,项目建成后年拆解7700台燃油汽车、新能源汽车。项目总投资5623万元,其中环保投资85万元。

   二、项目建设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和建设项目管理规范,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后,环境不利影响能够得到缓解和控制。我局原则同意你公司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和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建设。你公司应当向社会公众主动公开已批准的《报告表》,并接受相关方的咨询。

   三、建设单位须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确保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确保各项污染物做到达标排放。

   (一)向设计单位提供《报告表》和本批复文件,确保项目设计按照环境保护设计规范要求,落实防治环境污染措施以及环保设施投资概算。

   (二)依据《报告表》和本批复文件,对项目施工、运营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废气、固体废物、噪声等污染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

   (三)排放污染物应满足以下要求:

   1、废水: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废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生活污水依托厂区化粪池进行预处理;施工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用于场地洒水降尘,不外排;营运期地面冲洗废水经收集沟收集至隔油沉淀池经油水分离器处理后进入厂区现有一体化处理设备中处理。

   2、废气: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严格落实执行“六个百分百”、“两禁止”“开复工验收”、“三员”管理、扬尘防治预算管理等制度。营运期拆解、切割、破碎产生粉尘经集气罩+脉冲袋式除尘器处理达标后排放并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79-1996)表2二级标准要求;废油液挥发、废冷却液挥发、制冷剂回收、危废间废油液存储产生的非甲烷总烃经集气罩+二级活性炭装置处理达标后排放,并满足《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文件中相关要求及《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标准要求。

   3、噪声: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生产设备运行时产生的机械噪声,经采取室内合理布置、基础减振、厂房隔声等措施后,东南北厂界、西厂界噪声应分别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4类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生活垃圾经厂区垃圾桶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可利用的固体废物主要包括钢铁、有色金属、橡胶、塑料、玻璃等,在厂区内产品仓库分类收集暂存后直接外售处置,不在厂区内进一步拆解加工;废弃车用电子零部件、废安全气囊、废制冷剂、废旧动力蓄电池(不含铅蓄电池)、废旧轮胎等一般固废暂存在一般固废间,定期外售和交由有资质单位回收处理;报废机动车拆解产生的废有机溶剂与含有机溶剂废物、废矿物油与含矿物油废物、含汞废物、废铅蓄电池、石棉废物、废活性炭、废电路板、废尾气催化剂、含油抹布、隔油池产生的油泥及污水处理设施物化污泥等危险废物,在危险废物暂存间暂存,定期委托由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应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相关标准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污染控制标准。

   四、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要求,并按照相关要求执行,加强日常管理,防止发生污染事故,做好污染防治措施的安全管理工作。

   五、在工程建设和运营过程中,建立与公众的交流平台,加强与周边公众的沟通,及时解决公众担忧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的合理环境诉求。

   六、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落实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项目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经验收合格,方可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七、如果今后国家或我省颁布严于本批复指标的新标准,届时你公司应按新标准执行。

   八、本批复下达之日起5年内有效。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或者污染防治、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九、你公司在本项目环评文件报批过程中,如有瞒报、虚报、漏报情形,须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

   十、工程建成后,应按规定程序自主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生产或使用。验收材料上报信阳市生态环境局新县分局备案,以便日常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