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阳市生态环境局新县分局拟审批公示

 
信息来源: 环境保护局 发布时间:  2024-07-24

信阳市生态环境局新县分局关于2024年7月25日做出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新县吴陈河镇高速生态环境材料生产基地建设项目(一期)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做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反馈我局环评股。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2024年7月25日至7月29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三日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做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376—2981005(信阳市生态环境局新县分局) 通讯地址:新县新集镇蔡庄政法小区信阳市生态环境局新县分局

拟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

序号

项目

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建设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1

新县吴陈河镇高速生态环境材料生产基地建设项目(一期)

河南省信阳市新县吴陈河镇邱店村

新县新晟实业有限公司

河南中曼威琛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该项目属于新建项目,项目位于信阳市新县吴陈河镇邱店村。项目占地面积13940平方米,一期新建1座生产厂房3000平方米,1栋管理楼及附属设施等;安装1条融雪剂生产线(年产3750吨融雪剂)及配套基础设施。项目总投资10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64.1万元。

1、废气防治措施:施工期严格执行“六个百分百”和“两禁止”,运输车辆采取遮盖密闭措施,各类渣场及其他产生扬尘的散流体原料堆放场要按规范建设“三防”措施,配备收尘、喷淋等防尘设施。营运期粉碎混合工序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排放限值;食堂油烟安装油烟净化装置处理并执行《河南省餐饮业油烟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604-2018)中的小型标准。

2、废水防治措施:施工期废水经施工场地临时沉淀池沉淀后后用于场地洒水抑尘,不外排。营运期生活废水经隔油池和化粪池处理用于周边农田肥田,不外排;设备冲洗废水储存于开口吨桶内沉淀蒸发不外排,沉渣晒干后回用于生产。

3、噪声防治措施:施工期采用低噪声施工机械,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采用先进的施工技术,避开敏感时段施工等措施。营运期主要噪声源为粉碎机、造粒机、筛分机等设备噪声,通过合理布置、基础减震、厂房隔声等降噪措施进行减振降噪,各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限值要求。

4、固体废物防治措施: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营运期加强固体废物的环境管理,生活垃圾经厂区集中收集后定期交由环卫部门处理;废包装袋集中收集后定期外售;设备冲洗废水沉渣收集后回用于生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