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阳市生态环境局新县分局
关于2024年7月30日做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情况决定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7月30日我局做出的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决定。现将做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年7月30日-2024年8月5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376—2981005(信阳市生态环境局新县分局)
通讯地址:新县新集镇蔡庄政法小区信阳市生态环境局新县分局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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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县吴陈河镇高速生态环境材料生产 基地建设项目(一期) |
信阳市生态环境局新县分局 |
2024-7-30 |
新县新晟实业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由河南中曼威琛环保工程有限公司编制的《新县吴陈河镇高速生态环境材料生产基地建设项目(一期)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版)》(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并已在新县人民政府网站公示期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现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属于新建项目,项目位于信阳市新县吴陈河镇邱店村。项目占地面积13940平方米,一期新建1座生产厂房3000平方米,1栋管理楼及附属设施等;安装1条融雪剂生产线(年产3750吨融雪剂)及配套基础设施。项目总投资10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64.1万元。 二、项目建设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和建设项目管理规范,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后,环境不利影响能够得到缓解和控制。我局原则同意你公司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和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建设。你公司应当向社会公众主动公开已批准的《报告表》,并接受相关方的咨询。 三、建设单位须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确保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确保各项污染物做到达标排放。 (一)向设计单位提供《报告表》和本批复文件,确保项目设计按照环境保护设计规范要求,落实防治环境污染措施以及环保设施投资概算。 (二)依据《报告表》和本批复文件,对项目施工、运营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废气、固体废物、噪声等污染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 (三)排放污染物应满足以下要求: 1、废水: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废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废水经施工场地临时沉淀池沉淀后后用于场地洒水抑尘,不外排。营运期生活废水经隔油池和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周边农田肥田,不外排;设备冲洗废水储存于开口吨桶内沉淀蒸发不外排,沉渣晒干后回用于生产。 2、废气: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严格执行“六个百分百”和“两禁止”,运输车辆采取遮盖密闭措施,各类渣场及其他产生扬尘的散流体原料堆放场要按规范建设“三防”措施,配备收尘、喷淋等防尘设施。营运期粉碎混合工序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无组织排放限值;食堂油烟安装油烟净化装置处理并执行《河南省餐饮业油烟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604-2018)中的小型标准限值要求。 3、噪声: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采用低噪声施工机械,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采用先进的施工技术,避开敏感时段施工等措施。营运期主要噪声源为粉碎机、造粒机、筛分机等设备噪声,通过合理布置、基础减震、厂房隔声等降噪措施进行减振降噪,各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限值要求。 4、固体废物: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营运期加强固体废物的环境管理,生活垃圾经厂区垃圾箱集中收集后定期交由环卫部门处理;废包装袋集中收集后定期外售;设备冲洗废水沉渣收集后回用于生产。 四、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要求,并按照相关要求执行,加强日常管理,防止发生污染事故,做好污染防治措施的安全管理工作。 五、在工程建设和运营过程中,建立与公众的交流平台,加强与周边公众的沟通,及时解决公众担忧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的合理环境诉求。 六、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落实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项目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经验收合格,方可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七、如果今后国家或我省颁布严于本批复指标的新标准,届时你公司应按新标准执行。 八、本批复下达之日起5年内有效。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或者污染防治、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九、你公司在本项目环评文件报批过程中,如有瞒报、虚报、漏报情形,须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 十、工程建成后,应按规定程序自主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生产或使用。验收材料上报信阳市生态环境局新县分局备案,以便日常监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