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低保、兜底。低保、兜底。及时落实提标政策,根据《信阳市民政局 信阳市财政局关于提高 2024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财政补助水平及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的通知》信民文(2024)27号文。2024年1-7月农村低保14242户16504人,兜底保障1407户1766人,发放低保资金为3476.4251万元。城市低保3094户3652人,发放低保资金为804.7515万元。
2.特困供养。全县现有城乡特困供养人员3258人,其中农村特困人员2994人(集中供养371人,分散供养 2623人),城市特困人员264人(集中供养 23人,分散供养 241人),按照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每人每年6864元,城市特困人员每人每年9828元的标准。2024年1-7月共发放城乡特困救助资金 1961.305万元。(特困金192.8784万元,护理费66.771万元,丧葬费2.7456元。)
3.临时救助。2024年1-7月,对1442人实施临时救助,发放临时救助资金155.17万元。
4.残疾人两项补贴。2024年1-7月,共发放8073名残疾人两项补贴665.09万元,其中享受残疾人困难生活补贴的6551人,享受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的4616人,叠加享受两项补贴3094人。
5.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保护。2024年1-7月发放126名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生活保障金共70.1834万元,其中发放集中养育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生活保障金共3.625万元,发放分散养育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共66.5584万元。2024年1-7月发放49名孤儿生活保障金共36.435万元,其中发放15名超龄在读孤儿生活保障金共12.81万元。
6.高龄津贴发放。截至目前,已对全县8082名符合条件的老人进行资料收集、信息录入及网上审核,并按照80-89岁老人每人每月50元,90-99岁老人每人每月100元,100岁以上老人每人每月300元的标准及时发放。1-7月共发放高龄津贴43.25万元。
7.流浪乞讨人员救助。2024年1-7月,救助流浪乞讨人员41人,发放救助金额4.2万元。
2024年1-7月,共计发放惠民资金约7216.81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