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低保、兜底。低保、兜底。及时落实提标政策,根据《信阳市民政局 信阳市财政局关于提高 2024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财政补助水平及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的通知》信民文(2024)27号文。截至2024年1-8月农村低保14232户16466人,兜底保障1401户1755人,发放低保资金为3888.4483万元。城市低保3089户3642人,发放低保资金为921.3002万元。(包括7月份提标资金,农村提标资金17.4852万元,城市提标资金1.4444万元。
2.特困供养。全县现有城乡特困供养人员3256人,其中农村特困人员2993人(集中供养371人,分散供养 2622人),城市特困人员263人(集中供养 23人,分散供养 240人),按照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每人每年7356元,城市特困人员每人每年9984元的标准。2024年1-8月份共发放城乡特困救助资金 2246.7268万元。(特困金205.3525万元,护理费66.7710万元,丧葬费7356元,7月特困金提标:12.5627万元。)
3.临时救助。2024年1-8月,对1518人实施临时救助,发放临时救助资金163.15万元。
4.残疾人两项补贴。2024年1-8月,共发放8079名残疾人两项补贴760.4525万元,其中享受残疾人困难生活补贴的6547人,享受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的4626人,叠加享受两项补贴3094人。
5.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保护。2024年1-8月发放129名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生活保障金共80.0321万元,其中发放集中养育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生活保障金共4.35万元,发放分散养育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共75.6821万元。2024年1-8月发放49名孤儿生活保障金共27.09万元,其中发放16名超龄在读孤儿生活保障金共14.175万元。
6.高龄津贴发放。高龄津贴发放。截至目前,已对全县8162名符合条件的老人进行资料收集、信息录入及网上审核,并按照80-89岁老人每人每月50元,90-99岁老人每人每月100元,100岁以上老人每人每月300元的标准及时发放。1-8月共发放高龄津贴44.445万元。
7.流浪乞讨人员救助。2024年1-8月,救助流浪乞讨人员50人,发放救助金额6.1万元。
2024年1-8月,共计发放惠民资金约8137.7449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