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新县殡葬服务(试行)收费标准
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殡葬服务收费管理,促进我县殡葬改革工作顺利实施,大力推进火化制度,革除丧葬陋俗,有效整治殡葬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切实减轻群众丧葬负担,维护丧属和殡葬服务单位的合法权益,促进殡葬改革和殡葬事业健康发展,根据《河南省定价目录》(豫发改价调〔2022〕612号)《河南省政府制定价格行为实施细则的通知》(豫发改价调〔2018〕540号)等文件规定,按照政府制定价格程序,县发改委草拟了《关于新县殡葬服务项目和收费标准的方案》(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社会建议和意见。社会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建议和意见:
1.邮件地址:新县朝阳路169号新县发改委价费管理股
2.电子邮箱:xxfgwjfg2019@163.com
3.联系电话:0376-2965562
4.公开征求意见时间:2024年9月20日—2024年10月20日
感谢您的参与和支持!
新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9月20日
关于新县殡葬服务项目和收费标准的方案
(征求意见稿)
接县民政局《关于核定新县殡仪馆基本殡葬服务项目定价的报告》后,根据《河南省政府制定价格行为实施细则的通知》文件要求,结合对周边县区殡葬服务收费调查情况和我县实际,按照信阳市民政局 信阳市财政局 信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信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部门《关于进一步规范殡葬服务收费管理的通知》(信民文〔2024〕38号)文件规定的收费项目,经价格调查等程序,结合我县新建殡仪馆实际情况及周边市县价格,县发改委拟定了我县殡葬基本服务价格及延伸服务项目收费标准,现面向社会征求意见。
一、单位基本情况
新县殡仪馆建设项目位于新县金兰山街道办事处巴棚居委会山石门组后洼、地处新县县城西南方向、距县城区约12.5公里。该项目占地21.15亩,总建筑面积为5175平方米。项目总投资为4840.02万元,工程费用4640.02万元,工程建设其它费用(设计、监理、补偿)等205万元。申请报批了中央资金1119万元,地方财政匹配280万元,申请批复了专项债资金2000万元,目前缺口资金为1446.02万元。殡仪馆建设有综合服务区、职工生活区、遗体处置区、区间连廊、火化车间等设施,骨灰堂一栋二层楼,有格位1000个,悼念大厅、中厅、小厅(配备有音视频音响)各1个等。购置火化炉(平板炉)4台,3门冷冻柜6组。防腐消毒过门2套。电动实木冷藏告别棺1台、冷藏告别棺2台。遗体整容台1台,遗体解剖整容机1台,推尸车4辆、电动液压升降车1台、骨灰整理机1台。目前建筑主体已全面完工,具备投入运行条件。
新县殡仪馆由新县民政局综合服务中心负责运营,加挂新县殡葬事业发展服务中心牌子,该中心为公益二类股级事业单位,目前殡仪馆在编12人,政府购买服务人员10人。
二、定价依据
(一)《河南省定价目录》规定“殡葬基本服务、殡葬延伸服务收费标准,授权市、县人民政府”。
(二)《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南省政府制定价格行为实施细则》第三条“经省人民政府授权的市、县人民政府制定价格,具体工作由其所属的价格主管部门或者有关部门负责”。
(三)《信阳市民政局等部门关于进一步规范殡葬服务收费管理的通知》(信民文〔2024〕38号)“遗体接运(含抬尸、消毒)、遗体存放(含冷藏)、遗体火化、骨灰寄存等基本服务收费实行政府定价。与基本服务密切相关的守灵和吊唁设施设备租赁等延伸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
三、拟定试行期收费标准
考虑新建殡仪馆投入使用后运营情况,结合周边县市殡仪馆运营的实际情况,拟定新县殡葬基本服务及延伸服务项目收费标准如下:
(一)基本服务收费标准
1.遗体接运(含抬尸、消毒):300元/具。
2.遗体存放(含冷藏、冷冻保存):150元/三日内。
3.遗体火化(装灰服务费、可降解骨灰盒):470元/具(含火化证明出具),12岁以下儿童遗体火化实行减半收费。遗失补办火化证每证10元。
4.骨灰寄存:120元/年。
(二)延伸服务收费标准
1.遗体整容化妆(含洁身、更衣):洗澡更衣200元/具;化妆整容200元/具。
2.吊唁设施及设备租赁(含礼厅)(含空调、悼念横幅、冰棺、瞻仰台、供桌、主持台、音响、电子屏、免费租用6个绢绸花圈、遗体告别棺、家属休息接待室、免费提供开水):小厅200元/次;中厅300元/次;大厅400元/次。
3.馆外收尸抬尸:三楼及以下150元/具,无电梯或有电梯不能正常用于运送遗体的,每上一层楼加收20元;使用电梯运送尸体的,不得加收楼层差价。最高不超过500元。
4.守灵服务(含灵堂间、水晶棺、供桌及黄绸布、祭拜垫、电子香炉、仿真花布置、桌子和凳子一套、床及床头柜、电子蜡烛等、免费提供开水。含:出殡时由1名工作人员送灵引导丧属将遗体送到火化车间办理相关手续):260元/间/天。
5.回送(根据丧属需求回送骨灰或人员至指定地方):车辆购置费用在10万元及以下的车辆,距离在20公里(含20公里)以内的运尸费收费标准为每车240元,超出20公里的每增加1公里加收2元。车辆购置费用在10万元至20万元(含20万元)的车辆,距离在20公里(含20公里)以内的运尸费收费标准为每车300元,超出20公里的每增加1公里加收2元。丧属搭乘运尸车不收取任何费用;长途运载尸体往返里程200公里(含200公里)以上,收费标准由双方协商确定)。
6.骨灰祭奠(为骨灰寄存家属提供祭奠场所及相关服务):100元/次。
(三)丧葬用品销售价格
骨灰盒、寿衣、花圈等殡葬用品销售价格实行差率控制,最高加价幅度不得超过实际进价的30%。服务单位必须进行明码标价,设定不同价位、不同档次供丧属自愿选择。
四、保障措施
(一)落实殡葬惠民政策。
严格落实《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落实惠民殡葬政策免除群众基本殡葬服务费用的通知》(新政办〔2020〕49号)文件精神,对遗体接运费(含馆内抬尸费、消毒费)、遗体存放(含3天内冷藏)、遗体火化费(含火化费、装灰服务费、普通骨灰盒)、骨灰寄存(1年内)实行殡葬基本服务费用减免。
(二)严格执行收费公示。
殡葬服务单位认真执行明码标价与收费公示制度,在服务场所显著位置公示服务项目、收费标准、文件依据、减免政策、举报电话、服务流程等。在实施服务和收费前应向群众提供服务清单,说明服务项目、服务内容和服务标准等有关情况,由殡葬用户自愿选择,不得违反公平自愿原则捆绑、分拆或强制提供服务并收费。
(三)全面推行殡葬服务清单制度。
为保障群众明白消费,在开展殡葬服务前,殡葬服务单位应如实提供包括服务项目(基本服务和延伸服务)、服务内容、收费标准等在内的服务清单,供丧属选择,经双方协商一致后签字认可,也可以合同、协议等方式进一步明确相关内容。殡葬服务单位在提供服务过程中,要引导群众理性消费,不得违反公平自愿原则以任何形式诱导、捆绑、分拆或强制提供服务并收费。殡葬服务单位提供、发放的各种单据、证书、合同、协议等一律不得收取费用。
(四)强化监督检查。
畅通群众举报渠道,对不执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扩大收费范围,不按规定提供服务而收费,捆绑、拆分或强制提供服务并收费等乱收费行为,不按规定明码标价、价格欺诈、哄抬价格、串通涨价等价格违法行为,由市场监管等部门依法查处。
执行时间:拟定标准于印发之日起执行。
附件:1.《新县殡葬服务项目和收费标准的方案(征求意见稿)》
2. 《征求意见反馈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