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
|
注册
繁
|
简
进入适老模式
无障碍阅读
首页
新县资讯
政府信息公开
政务服务
政民互动
数据发布
走进新县
您当前所在位置:
首页
>>
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
>
公开领域
>
自然资源
> 农村集体土地征收
新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执行新的城镇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10-15
来源:自然资源局
字体: 【
大
中
小
】
分享到: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