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县人民政府
关于公布执行新的城镇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的通知
新政〔2024〕7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新集、金兰山街道办事处,先进制造业开发区管委会,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对国有土地资产管理,加强政府对土地市场的宏观调控,为政府收取土地出让价款提供科学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河南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开展城镇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更新调整工作的通知》(豫自然资办发〔2023〕10号)等有关要求和规定,对新县城镇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进行了更新调整,并经上级主管部门评审验收合格,现将更新调整后的新县县城规划区和八里畈镇、沙窝镇、苏河镇、吴陈河镇、郭家河乡、田铺乡基准地价予以公布实施,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没有在本轮基准地价调整范围内的乡按照等级相近的原则参照已公布的乡镇基准地价执行。同时,《新县人民政府关于执行新的城镇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的通知》(新政〔2019〕21号)文件规定的基准地价标准停止执行。
附件:1.新县城区各用途各级别基准地价表
2.新县八里畈镇等6个乡镇各用途各级别基准地价表
2024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