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7月18日,新县威力液化石油气储配站等5家城镇燃气企业向我局提交燃气经营许可证注销申请。经审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燃气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同意申请,依法予以注销。
特此公告。
附件:注销《燃气经营许可证》清单
新县城市管理局
2024年10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