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低保、兜底。2024年1-10月,全县农村低保新增619人,退出1162人,负增543人;城市低保新增102人,退出300人,负增198人。现全县共有农村低保14044户16217人(兜底户1374户1719人),城市低保3030户3556人。2024年1-10月,共发放城市低保金1160.2639万元,农村低保金4021.1540万元,共计5181.4179万元。
2.特困供养。2024年1-10月,全县新增特困168人,退出199人,负增31人;现全县共有特困供养人员3266人,其中农村特困3006人(集中供养371人,分散供养2635人)、城市特困260人(集中供养人员24人,分散供养人员236人)。农村特困分散供养人员每人每月发放613元,城市特困分散供养人员每人每月发放832元。1-10月共发放城乡特困供养人员资金1968.3029万元,发放敬老院管护人员工资共141.04万元,发放护理人员工资共646.8850万元。
3.临时救助。2024年1-10月,对1813人实施临时救助,发放临时救助资金197.31万元。
4.残疾人两项补贴。2024年1-10月,共发放8101名残疾人两项补贴951.405万元,其中享受残疾人困难生活补贴的6507人,享受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的4676人,叠加享受两项补贴3082人。
5.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保护。2024年1-10月发放140名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生活保障金共101.4969万元,其中发放集中养育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生活保障金共5.8万元,发放分散养育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共95.6969万元。2024年1-10月发放47名孤儿生活保障金共51.24万元,其中发放16名超龄在读孤儿生活保障金共17.64万元。2024年1-10月发放15名在全日制高校就读的孤儿“福彩圆梦·孤儿助学”助学金共13.1万元。
6.高龄津贴发放。截至目前,已对全县8255名符合条件的老人进行资料收集、信息录入及网上审核,并按照80-89岁老人每人每月50元,90-99岁老人每人每月100元,100岁以上老人每人每月300元的标准及时发放。1-10月共发放高龄津贴381.545万元。
7.流浪乞讨人员救助。2024年1-10月,救助流浪乞讨人员56人,发放救助金额4.7万元。
2024年1-10月,共计发放惠民资金约9638.4427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