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阳市生态环境局新县分局关于2024年11月25日做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情况决定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11月25日我局做出的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决定。现将做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年11月25日-2024年12月1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376—2981005(信阳市生态环境局新县分局)
通讯地址:新县新集镇蔡庄政法小区信阳市生态环境局新县分局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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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信阳300MW先进压缩空气储能项目 (220kV升压站工程) |
信阳市生态环境局新县分局 |
2024-11-25 |
中储国能(河南)电力能源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由河南省豫启宇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河南信阳300MW先进压缩空气储能项目(220kV升压站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申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内容和批复内容 项目建设内容: 该项目属于新建项目,建设地点位于河南省信阳市新县沙窝镇朴店村、沙坪村。工程建设内容主要包括:在升压站内建设3台220kV主变压器,容量分别为400MVA(1#主变)、260MVA(2#主变)、140MVA(3#主变)。主变压器均为户外布置,220kV配电装置设备均采用户外GIS设备。工程永久占地约7900㎡,临时占地3400㎡。 该项目工程总投资200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80万元,占总投资的0.04%。 批复内容:该《报告表》编制规范,环保目标明确,符合国家《输变电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技术要求》(HJ1113-2020)要求。项目在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后,环境不利影响能够得到一定的缓解和控制,主要污染因子能够达到相应排放标准要求,我局同意该项目建设。 二、项目建设和运营期间须重点做好的工作 (1)项目建设中应认真按照《报告表》和本批复的要求,确保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得到落实。 (2)严格落实防治工频电磁场等环保措施,确保本项目建成投运后的工频电场强度、工频磁感应强度符合环境影响评价执行标准。 (3)严格落实环评提出的降噪、危废处置等各项环保措施,确保站址周围噪声符合环境影响评价执行标准、危险废物得到妥善处置。 (4)加强施工期间的环境管理,落实各项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 三、项目建设应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落实各项环保措施。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经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投入正式运行。 四、建设及运营单位应建立环保管理和监测制度,及时消除事故隐患,确保日常各项污染因子达到标准要求;制定详细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确保发生事故时可及时得到妥善处理。 五、如果今后国家或我省颁布严于本批复指标的新标准,届时你公司应按新标准执行。 六、你公司在本项目环评文件报批过程中,如有瞒报、虚报、漏报情形,须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 七、本批复有效期五年。本项目自批复之日起五年后开工建设的,应报我局重新审核。本批复生效后,建设项目的地点、规模等发生重大变化时,应重新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我局审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