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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阳市生态环境局新县分局审批公示
发布时间:2024-11-26 来源:新县环境保护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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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阳市生态环境局新县分局

关于对年产30万立方米商品混凝土及6万立方米水泥预制构件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做出审批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11月26日我局做出的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决定。现将做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个工作日(2024年11月26日-2024年11月2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376—2981005(信阳市生态环境局新县分局)

  通讯地址:新县新集镇蔡庄政法小区信阳市生态环境局新县分局(邮编:465550)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1

年产30万立方米商品混凝土及6万立方米

水泥预制构件项目

信阳市生态环境局新县分局

2024-11-26

新县星硕混凝土有限公司:

  你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1523MA****529F)关于《年产30万立方米商品混凝土及6万立方米水泥预制构件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告知承诺制审批的申请收悉。该项目审批事项在新县人民政府网站公示期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规定,依据你公司及环评文件编制单位的承诺,我局原则同意你公司按照《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所列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项目建设。

  你公司应全面落实《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做好施工期污染防治工作,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该批复有效期为5年,如该项目逾期方开工建设,其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应报我局重新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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