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以来,新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在牢牢守住文化市场安全底线的同时,不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积极践行包容审慎监管执法理念,防止“一刀切”,让行政执法既有力度又有“温度”;有效减轻了经营主体负担,有力提高了行政执法的认同感和公信力。现公开一起轻微违法行为免予行政处罚案件。
案例:新县某公司向观众明示的电影开始放映时间之后至电影放映结束前放映广告免予行政处罚案
案情简介:2024年6月,新县某公司在明知电影已经开始放映的情况下,仍然插播广告,新县某公司上述行为属于向观众明示的电影开始放映时间之后至电影放映结束前放映广告。
查处情况:该公司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影产业促进法》第三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影产业促进法》第五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应当给予行政处罚。
经调查核实,该公司属于初次违法,经责令改正后及时改正违法行为,未造成社会危害后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和结合《河南省新闻出版局、河南省电影局轻微违法行为免予处罚清单》中序号7中的免予处罚情形规定。经研究,新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依法作出免予行政处罚决定,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三款的规定,对该公司进行教育并给予行政指导。
执法是为了更好地维护公平正义,处罚不是目的,教育和规范才是根本。注重执法方式的灵活性与人性化,对轻微违法行为不简单地一罚了之,而是给予一定的容错空间,以提醒教育的方式引导人们自觉主动纠偏改过,可以让违法者既感受到法律的权威,又体会到法治的温暖。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在一些情形下,用更柔性的姿态、更人性化的举措来执法,以一种温润的姿态彰显法治的刚性,其力量同样坚实而强大。
下一步,新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将坚持把服务型行政执法和推进轻微违法免予处罚作为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的重要抓手,与日常监督检查、专项检查等紧密结合,综合运用劝导示范、警示告诫、指导约谈等方式,教育引导文旅企业自觉守法、规范经营,真正将监管为民理念落到实处。
来源:新县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