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低保、兜底。2024年1-12月,全县农村低保新增757人,退出1321人,负增564人;城市低保新增112人,退出325人,负增213人。现全县共有农村低保14044户16196人,兜底保障1364户1706人,发放低保资金为4831.9898万元。城市低保3021户3541人,发放低保资金为1387.2195万元。共计6219.2093万元。
2.特困供养。2024年1-12月,全县新增特困209人,退出232人,负增23人;现全县共有特困供养人员3274人,其中农村特困3012人.现全县共有特困供养人员3274人,其中农村特困3012人(集中供养373人,分散供养2639人)、城市特困262人(集中供养人员25人,分散供养人员237人)。农村特困分散供养人员每人每月发放613元,城市特困分散供养人员每人每月发放832元。1-12月共发放城乡特困供养人员资金2381.8315万元,发放敬老院管护人员工资共177.34万元,发放护理人员工资共781.525万元。
3、落实临时救助。2024年1-12月,发放临时救助资金2152人次234.33万元。
4、残疾人两项补贴。坚持残疾人两项补贴按月发放原则,截止2024年12月份,1-12月发放8129名残疾人两项补贴共1142.8925万元,其中享受残疾人困难生活补贴的6510人,享受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的4698人,叠加享受两项补贴3079人。
5、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保护。组织2024年春节走访慰问活动,为300名困境儿童发放慰问金15万元;按季更新全国儿童福利信息系统数据,截至目前,共有留守儿童3179人、留守妇女1473人,乡镇儿童福利督导员17人,村(居)儿童主任206人;全面落实儿童福利政策,按照每人每月1050元的标准发放47名孤儿1-12月基本生活保障金61.635万元,按照1050元/人/月的标准补差发放141名事实无人抚养儿童1-12月基本生活费123.5057万元。全面实施“福彩圆梦.孤儿助学工程”,按照每人每学年10000元的标准,1-12月共资助16名超龄在校就读孤儿16.3万元。
6.高龄津贴发放。截至目前,已对全县8579名符合条件的老人进行资料收集、信息录入及网上审核,并按照80-89岁老人每人每月50元,90-99岁老人每人每月100元,100岁以上老人每人每月300元的标准及时发放。1-12月共发放高龄津贴518.43万元。
7.流浪乞讨人员救助。2024年1-12月,救助流浪乞讨人员72人,发放救助金额11万元。
2024年1-12月,共计发放惠民资金约11682.999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