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指导服务指南
发布时间:2025-01-10 来源:人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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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第三十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立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设立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为劳动者免费提供职业指导和职业介绍;

  2.《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职业指导工作包括以下内容:(一)向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提供国家有关劳动保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人力资源市场状况咨询;(二)帮助劳动者了解职业状况,掌握求职方法,确定择业方向,增强择业能力;(三)向劳动者提出培训建议,为其提供职业培训相关信息;(四)开展对劳动者个人职业素质和特点的测试,并对其职业能力进行评价。

  二、承办机构

  新县就业创业和涉外劳务服务中心

  三、服务对象

  求职人员和用人单位

  四、申请条件

  在法定劳动年龄段内,有求职愿望的劳动者。

  五、申报材料

  用人单位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用人单位介绍信、经办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求职者提供: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个人简历。

  六、服务流程

  1.求职人员或用人单位提出申请。

  2.对用人单位进行就业政策、就业形势、用工情况等方面的指导,对求职人员开展职业素质测评,帮助求职者正确认识自己、了解就业形势,实现人职匹配;

  3.开展形式多样的职业指导,通过一对一面谈、集体座谈、通过媒体、模拟就业等活动,为求职者的职业规划、职业定位提出优化方案,实现其尽快就业

  七、办理时限

  即时办理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九、办公地址

  办公地址:新县就业创业和涉外劳务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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