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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县农业农村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发布时间: 2025-02-21 字体:【       】

  根据2019年4月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1号公布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按照政务公开要求,为了提高农业农村工作透明度,更好地为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特研究编制了本指南。需要获取本机关政府信息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请阅读本《指南》。

  一、工作机构

  本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为新县农业农村局办公室。同时受理向新县农业农村局提交的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件工作。

  机构名称:新县农业农村局办公室

  联系电话:0376-2987593

  通讯地址:新县城关西山大道759号

  单位负责人:黄成光

  电子邮箱:hnsxxnyj@163.com

  邮政编码:465550

  办公时间(工作日):夏季 8:00-12:00,15:00-18:00

                                  冬季 8:00-12:00,14:30-17:30

  二、主动公开

  (一)公开内容

  根据《条例》规定,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新县农业农村局公开政府信息的范围,主要是涉及群众切身利益、需要群众广泛在知晓或参与的“三农”事项。涉及国家秘密或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属于公开范围。

  (二)公开形式

  公开形式分为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和免于公开三类。对于主动公开的信息,本机关将通过以下方式主动公开。

  1.新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2.报刊、广播、电视等媒体。

  (三)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依申请公开

  (一)提出申请

  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在受理机构处领取,也可在新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下载电子版(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doc)

  具体方式有三种:

  1.信函、电报、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2.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受理机构处,当面提出申请。

  3.网上平台。通过新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依申请公开”栏目选择受理单位后提出申请,应按照页面提示在线填写《申请表》并提交,申请提交成功后,系统会反馈查询码用来查询办理结果。依申请公开网站链接:https://t.xinyang.gov.cn/openview/api/view/selectsiteopen?siteId=4115230002 。

  (二)申请的处理

  1.审查。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机构在收到申请后,将对申请的形式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要件不完备的应及时告知申请人予以补正。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要求分别提出申请。

  2.申请的处理。本机关对收到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在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及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县农业农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行归口管理,属于局属事业单位职责范围的申请,由相关单位负责答复工作,可予公开的,按照申请人要求的形式制作相应的信息。

  (1)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可以获得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属于部分公开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部分公开的理由;

  (3)属于免予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4)不属于本机关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该信息的掌握机关及联系方式;

  (5)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告知申请人实际情况。

  3.答复方式。按照申请人在《申请表》中的要求,可提供纸质、光盘或其他介质形式的政府信息。

  (三)收费标准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本机关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具体收费办法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有关规定执行。

  (四)注意事项

  1.填写《申请表》时,应按规定填写真实姓名或名称、联系方式等信息,并提交有效身份证明;所需政府信息应当描述明确,包括能够指向特定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获取政府信息的方式及载体形式。

  2.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内容不明确的,本机关给予指导和释明,并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不予公开范围:

  ①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②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本机关不予公开。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本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予以公开。

  ③本机关的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不予公开。

  ④本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不予公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上述信息应当公开的,从其规定。

  4.申请人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形式进行信访、投诉、举报等活动,本机关不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

  五、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县纪委监委驻县农业农村局纪监组、新县农业农村局办公室进行投诉举报。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向新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


  附件:1.新县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doc

             2.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