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国务院令第711号修订,以下简称《条例》)规定,为了更好地为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制定本指南。
一、工作机构
本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为新县教育体育局办公室,具体承担本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的日常工作。同时受理向新县教育体育局提交的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件工作。
机构名称:新县教育体育局办公室
联系电话:0376-2987078
通讯地址:新县航空路老公安局院内
单位负责人:李建章
电子信箱:yangping716@163.com
邮政编码:465550
办公时间(工作日):夏季 8:00 -12:00,15:00-18:00
冬季 8:00 -12:00,14:30-17:30
二、目录编排体系
本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使用电子文档方式编排、记录和存储各类信息,主要含以下要素:
序号、索引号、信息内容、公开形式、生成日期、发布机构、详细信息。
1.索引号。索引号是为方便信息索取所编排的信息编码。每条信息有唯一的信息索引号。信息索引号由“地区及部门编号”、“信息分类号”、“信息生成年号”、“信息顺序编号”四组代码构成。
2.公开内容。简要描述公开信息的内容。
3.公开形式。公开形式是指政府公开信息的种类,分为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和免于公开三类。
三、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本局主动向社会免费公开的信息范围为机构职能类、政策法规类、规划计划类、业务类和其他类信息。
(二)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信息,本局主要采取在新县人民政府网上公开,网上公开的信息为:
1、单位概况、单位领导、机关职责、内部机构设置和管理职责;
2、本局制定的政策文件;
3、本局行政许可事项的名称、依据、办事主体、申办条件、申办材料、申办时间及答复、审查等;
4、本机关行政处罚的事项、法律法规依据、种类、主体、程序;
5、教育人事管理、教育收费管理、基础教育、职业与成人教育、体育卫生艺术工作、教育督导、教育发展规划、语言文字、纪检、监察、德育教育、老干部工作、组织宣传、教育事务受理、招生考试等;
6、影响教育公共安全的重大、特大安全事故处理情况;
7、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重大利益,或者有重大社会影响的决定草案。
8、法律、法规规定的本机关掌握的与经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相关的应当公布的其他政府信息。
网上未公开的信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到局办公室申请查阅。
我局还将采用以下辅助性的公开方式:
(1)广播、电视、报刊等媒体;
(2)听证会、文件、公告栏等;
(3)政务微信等其他便于公众获取信息的方式。
(三)公开时限
各类政府信息产生后,本局将在第一时间内予以公开,最迟在信息产生后的20日内公开。
四、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本局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本局申请获取。本局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本局将分批、逐步整理依申请公开的信息目录,并向社会公布。属于该目录内的信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向本局申请获取的,除特殊情况外,本局将予以提供。该目录以外的信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向本局申请获取的,本机关将依法处理。依申请公开网站链接:https://t.xinyang.gov.cn/openview/api/view/selectsiteopen?siteId=4115230002 。
(一)公开范围
依据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申请,在《条例》规定内公开的政府信息。
(二)受理机构
本局受理机构为新县教育体育局办公室,办公地址为新县息州大道西段488号,联系电话0376-2987078,通信地址:新县教育体育局办公室,邮政编码465550。
(三)提出申请
向本局提出申请的,为了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局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
申请人申请获取注册登记、社会保障等方面与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的,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当面向本局提交书面申请。本局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四)申请处理
本局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
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本局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本局中止受理申请程序,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本局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来处理申请,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本局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
(五)注意事项
1.填写《申请表》时,应按规定填写真实姓名或名称、联系方式等信息,并提交有效身份证明;所需政府信息应当描述明确,包括能够指向特定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获取政府信息的方式及载体形式。
2.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内容不明确的,本机关给予指导和释明,并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不予公开范围:
①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②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本机关不予公开。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本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予以公开。
③本机关的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不予公开。
④本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不予公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上述信息应当公开的,从其规定。
4.申请人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形式进行信访、投诉、举报等活动,本机关不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
三、救济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局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监督部门投诉。监督电话:0376—2987278,
地址:信阳市教育体育局信访室,邮编:464300。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本局违反《条例》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