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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山湖管理区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发布时间: 2025-02-21 字体:【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令第711号)规定,为了更好地为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制定本指南。

  一、工作机构

  本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为新县香山湖管理区办公室,具体承担本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的日常工作。同时受理向新县香山湖管理区提交的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件工作。

  机构名称:新县香山湖管理区办公室

  联系电话:0376-2970130

  单位地址:新县城关健康路

  单位负责人:詹晓光

  电子邮箱:xsh2970130@163.com

  邮政编码:465599

  办公时间(工作日):夏季 8:00-12:00,15:00-18:00

                                 冬季 8:00-12:00,14:30-17:30

  二、目录编排体系

  本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使用电子文档方式编排、记录和存储各类信息,主要含以下要素:

  序号、索引号、信息内容、公开形式、生成日期、发布机构、详细信息。

  1.索引号。索引号是为方便信息索取所编排的信息编码。每条信息有唯一的信息索引号。信息索引号由“地区及部门编号”、“信息分类号”、“信息生成年号”、“信息顺序编号”四组代码构成。

  2.公开内容。简要描述公开信息的内容。

  3.公开形式。公开形式是指政府公开信息的种类,分为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和免于公开三类。

  三、主动公开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主要内容。香山湖管理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政府信息公开包括乡政府层面的信息公开和乡政府办公室信息公开。乡政府办公室负责向社会主动公开下列乡政府及办公室层面的主要信息:

  1.机构领导

  2.机构设置

  3.权责清单

  4.政策法规

  5.工作报告

  6.其他法定公开信息

  (二)公开形式。对于主动公开的乡政府及办公室层面信息,本机关将主要通过以下方式主动公开。

  1.新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网址为:http://www.hnxx.gov.cn

  2.广播、电视等媒体。

  (三)公开时限。属主动公开范围的乡政府信息,本机关将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依申请公开

  (一)申请方式

  1.信函。通过信函提出申请,应填写《香山湖管理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书面《申请表》见附件。)并在信封正面明显位置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本机关只接收中国邮政寄件。

  2.当面提交。通过当面提交的,请提前电话联系确认。

  3.网上平台。通过新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信息公开-公开申请”栏目选择受理单位后提出申请,应按照页面提示在线填写《申请表》并提交,申请提交成功后,系统会反馈查询码用来查询办理结果。依申请公开网站链接:https://t.xinyang.gov.cn/openview/api/view/selectsiteopen?siteId=4115230002 。

  4.电子邮件。通过电子邮箱发送电子邮件提出申请,邮件标题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并将填写完成的电子版《申请表》作为附件发送。

  (二)申请的处理

  1.受理。本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在收到申请后,将对申请的形式要件等进行审查,对要件不完备、申请事项表述不清楚的应及时告知申请人予以补正。

  2.办理。本行政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行政机关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本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书面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

  ①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可以获得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②属于部分公开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部分公开的理由;

  ③属于免予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④不属于本机关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该信息的掌握机关及联系方式;

  ⑤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告知申请人实际情况。

  3.答复。本行政机关按照申请人在《申请表》中的要求,可提供纸质、光盘或其他介质形式的政府信息,并可通过自行领取、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答复。

  (三)收费标准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本机关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具体收费办法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有关规定执行。

  (四)注意事项

  1.填写《申请表》时,应按规定填写真实姓名或名称、联系方式等信息,并提交有效身份证明;所需政府信息应当描述明确,包括能够指向特定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获取政府信息的方式及载体形式。

  2.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内容不明确的,本机关给予指导和释明,并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不予公开范围:

  ①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②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本机关不予公开。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本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予以公开。

  ③本机关的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不予公开。

  ④本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不予公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上述信息应当公开的,从其规定。

  4.申请人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形式进行信访、投诉、举报等活动,本机关不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

  五、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行政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监察机关、上级行政机关举报或通过法律途径加以解决。


  附件:1.新县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doc

             2.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