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国务院令第711号修订,以下简称《条例》)规定,为了更好地为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制定本指南。
一、工作机构
本部门自2021年5月1日起正式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为: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同时受理向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提交的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件工作。
机构名称: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联系电话:0376-2987707
通讯地址:蔡庄政法小区
单位负责人:张文
电子邮箱:xinxianscjdglj2019@163.com
邮政编码:465550
办公时间(工作日):夏季 8:00-12:00,15:00-18:00
冬季 8:00-12:00,14:30-17:30
二、公开内容
1.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领导名单和机构职能。
2.市场监督管理的政策文件及其他文件。
3.企业登记、广告登记、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督抽查结果、动产抵押登记、商标侵权假冒投诉等市场监督管理行政许可及办事服务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申请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及办理情况。
4.依法应当公开的其它信息。
三、目录编排体系
本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使用电子文档方式编排、记录和存储各类信息,主要含以下要素:
序号、索引号、信息内容、公开形式、生成日期、发布机构、详细信息。
1.索引号。索引号是为方便信息索取所编排的信息编码。每条信息有唯一的信息索引号。信息索引由“地区及部门编号”“信息分类号”“信息生成年号”“信息顺序编号”四组代码构成。
2.公开内容。简要描述公开信息的内容。
3.公开形式。公开形式是指政府公开信息的种类,分为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和免予公开三类。
四、政府公开信息的获取方式
(一)主动公开信息
对于主动公开的市场监管信息,本机关将通过以下方式主动公开。
1.新县人民政府网站网址:http://www.hnxx.gov.cn
2.报刊、广播、电视等媒体
3.公开时限。属主动公开的信息,本机关将在自政府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
1.提出申请
填写《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详见附件1),申请表可在受理机构领取,也可在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上下载电子版。具体方式有三种:
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申请人可以在网站上填写电子版《申请表》后,通过网上发送即可。依申请公开网站链接:https://t.xinyang.gov.cn/openview/api/view/selectsiteopen?siteId=4115230002 。
信函、电报、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电报、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受理机构,当面提出申请。
2.申请的处理
审查。本机关在收到申请后,将对申请的形式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要件不完备的应及时告知申请人予以补正。
申请人单件申请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要求的,鉴于针对不同要求的答复部门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要求分别提出申请。
申请的处理。本机关对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当场答复的,应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在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可以获得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属于部分公开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部分公开的理由;
属于免予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不属于本机关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该信息的掌握机关及联系方式;
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告知申请人实际情况。
3.答复方式。按照申请人在申请书中的要求,可以提供纸质文本、电子邮件等形式的政府信息,并可以通过自行领取、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答复。
(三)收费标准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本机关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具体收费办法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有关规定执行。
(四)注意事项
1.填写《申请表》时,应按规定填写真实姓名或名称、联系方式等信息,并提交有效身份证明;所需政府信息应当描述明确,包括能够指向特定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获取政府信息的方式及载体形式。
2.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内容不明确的,本机关给予指导和释明,并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不予公开范围:
①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②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本机关不予公开。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本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予以公开。
③本机关的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不予公开。
④本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不予公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上述信息应当公开的,从其规定。
4.申请人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形式进行信访、投诉、举报等活动,本机关不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
五、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监督部门投诉。投诉部门: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信访办。投诉电话:0376-2791282。
此外,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也可以向监察机关举报或通过法律途径加以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