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草背景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文物保护工作,多次作出重要指示批示,为做好新时代文物工作擘画了清晰的发展路径,提供了根本遵循。早在2016年3月,习近平总书记就关于做好文物工作作出重要批示:“文物承载灿烂文明,传承历史文化,维系民族精神,是老祖宗留给我们的宝贵遗产,是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深厚滋养。保护文物功在当代、利在千秋。”为落实好习总书记指示批示精神,省、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二十九条“进行大型基本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事先报请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组织从事考古发掘的单位在工程范围内有可能埋藏文物的地方进行考古调查、勘探”之规定,相继出台了系列政策文件,就文物保护提出“先调查后建设、先考古后出让”的工作要求,促进文物保护工作有效落实。
二、政策依据
《方案》起草的政策依据,国家层面:《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文物保护利用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办发〔2018〕54号)。省级层面:《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节约集约用地的意见》(豫政〔2015〕66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工程建设地下文物保护工作的通知》(豫政办〔2018〕59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加强文物保护利用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19〕54号。市级层面:《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信阳市国有土地使用权供应前考古调查勘探发掘前置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信政办〔2022〕17号)、《信阳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基本建设工程文物考古调查、勘探审批事项的通知》(信文广旅〔2022〕291号)。
本次《方案》起草,主要对照上述信阳市两个文件原文,结合新县县情、贴近工作实际进行,确保政策落实不走样,执行方向不偏移,进一步优化我县营商环境。
三、基本内容
《新县国有土地使用权供应和基本建设工程前文物考古调查勘探发掘前置工作实施方案》主要内容有指导思想、适用范围、工作程序、职责分工和工作要求五个部分,其中,《方案》明确适用范围为基本建设工程项目、国有土地出让两个方面六个子项,即:国家和省市县重点项目、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规划范围内的项目、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及其保护范围或建设控制地带的项目、建设占地3万平方米以上(含3万平方米)的大型建设项目、文物行政部门确定的地下文物埋藏区和其他有文物分布的区域、国有土地出让划拨。《方案》明确工作程序为勘探计划、经费预算、土地清表、考古报请、考古调查勘探发掘、土地供应六个步骤。《方案》还明确了发改委、财政局、自然资源局、文广旅局、文物事务中心、乡镇(区、街道办)等相关部门职责分工,做到齐抓共管、协同配合。
四、解读机关和解读人
解读机关:新县文物事务中心
解读人:肖万新
联系电话:0376-29875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