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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解读】《新县国有土地使用权供应和基本建设工程前文物考古调查勘探发掘前置工作实施方案》解读
发布时间:2025-03-25 来源:新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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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方案》制定的背景是什么?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二十九条“进行大型基本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事先报请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组织从事考古发掘的单位在工程范围内有可能埋藏文物的地方进行考古调查、勘探”之规定,省、市相继出台了系列政策文件,就文物保护提出“先调查后建设、先考古后出让”的工作要求,促进文物保护工作有效落实。


  二、政策依据有哪些?

  《方案》起草的政策依据,国家层面:《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文物保护利用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办发〔2018〕54号)。省级层面:《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节约集约用地的意见》(豫政〔2015〕66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工程建设地下文物保护工作的通知》(豫政办〔2018〕59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加强文物保护利用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19〕54号。市级层面:《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信阳市国有土地使用权供应前考古调查勘探发掘前置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信政办〔2022〕17号)、《信阳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基本建设工程文物考古调查、勘探审批事项的通知》(信文广旅〔2022〕291号)。

  本次《方案》起草,主要对照上述信阳市两个文件原文,结合新县县情、贴近工作实际进行,确保政策落实不走样,执行方向不偏移,进一步优化我县营商环境。


  三、适用范围是哪些?

  《方案》规定了明确的适用范围,主要看两块:

  一是看工程类型:主要是国家省市县重点项目、历史文化区域内的项目、文物保护单位周边的项目、以及占地3万平米以上的大型项目等。

  二是看土地来源:通过“招拍挂”出让的国有土地,包括新地和回收的存量地。


  四、工作流程是什么?新旧流程有哪些变化?

  1.以前的做法:企业或单位拿到地(或项目立项)后,在准备动工建设时,才发现地下可能有文物,于是不得不暂停工程,紧急申请考古勘探。这会导致项目工期延误、投资成本增加,如果发现重要文物,甚至可能改变整个建设规划,让企业蒙受损失。同时,仓促的考古也可能对文物保护造成压力。

  2.现在的改革:把“考古”这件事提前到土地出让或项目立项之前,由政府统一来完成,在卖地或批准项目前,先给这块地做一次全面的“体检”,搞清楚地下文物的状况,并处理好所有问题。这样再出让的就是一块“干净”、“清晰”的土地,企业拿地后可以直接开工建设,再无后顾之忧。


新旧流程对比图


【音频问答解读】《新县国有土地使用权供应和基本建设工程前文物考古调查勘探发掘前置工作实施方案》解读


  五、有哪些创新与亮点?

  1.创新方面

  方案推出了一项“承诺制”便民措施,对于大量3万平米以下的中小型建设项目,项目单位不需要再提供文物勘探报告,只需签订一份承诺书,保证在动工过程中一旦发现文物会立即上报并采取保护措施。

  方案同时强调了强监管和严惩罚。文物部门会进行全程抽查,如果发现谎报、瞒报或者在施工中破坏了文物,将会面临严厉的法律制裁和经济处罚。

  2.亮点方面

  对企业和投资者而言:降低了不确定性风险,节省了时间和资金成本,让在新县投资兴业变得更可预期、更顺畅。

  对文物保护而言:变被动抢救为主动保护,给了考古工作充足的时间,能更科学、更从容地进行,最大限度地保护了地下文物遗产。

  对政府而言:理顺了流程,提升了行政效率,最终实现了文物保护与经济发展双赢的完美格局。


  六、解读机关和解读人

  解读机关:新县文物事务中心

  解读人:肖万新

  联系电话:0376-2987522


  原文:《新县国有土地使用权供应和基本建设工程前文物考古调查勘探发掘前置工作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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