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可事项:取水许可变更(取水权人变更)审批
新县新盛水务有限责任公司:
你单位提交关于新县锐鑫水务发展有限公司取水许可变更(取水权人变更)的申请及相关材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取水许可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批准同意你单位的取水许可变更,同意取水权人由新县锐鑫水务发展有限公司变更为新县新盛水务有限责任公司,其他原许可事项不变。
二、核定本项目年用水量32万立方米,取水水源为新县吴陈河镇王沟水库地表水,取水口位于新县吴陈河镇王沟水库,东经:114°49′36.29″北纬:31°42′02.39″,取水方式为地表水。取水类型为自备水源,取水用途为制水供水。王沟水库水量、水质现状符合国家《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标准,满足本项目用水需求,取水口设置基本合理。
三、你单位应进一步加强取用水管理,落实各项水资源节约和保护措施,加强用水过程和用水工艺管理,提高生产用水效率,主要产品用水指标应符合国家、河南省用水定额等要求。
四、你单位应按照《水利部关于强化取水口取水监测计量的意见》(水资管〔2021〕188号)、《取水计量技术导则》(GB/T28714—2023)等规定,做好取水计量监测设施安装、运维和定期检定工作,确保其稳定运行,并接入河南省取用水管理平台。你单位应通过全国用水统计调查直报管理系统(http://www.mwr.gov.cn/fw/)及时填报用水统计调查报表,并依法缴纳水资源税。
五、你单位取用水应服从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日常监督管理和计划用水管理由新县水利局负责组织实施。在每年11月30日前向新县水利局提出下一年度用水计划指标并严格按照水行政主管部门下达的年度取水计划取水。特殊情况下,你单位应服从水行政主管部门依法作出的取水限制决定。取水如对第三方合法权益产生影响,你单位应按照有关规定予以补偿。
六、你单位应当按照《河南省取水许可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之规定,向我局报送有关材料,申请核发取水许可证。取水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如需延续,你单位应在有效期届满45日前向我局提出延续取水许可申请,由我局作出是否延续的决定。在取水许可证有效期限内,若取水量、取水用途、取水水源、取水地点等发生改变,应按照规定重新提出取水申请。
2025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