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位置: 首页 >> 优化营商环境 > 政策法规
2025新县惠企服务政策汇编——(一)工业政策汇编
发布时间:2025-03-26 来源:新县科技局
字体:
分享到:

  培育壮大创新主体,提升企业技术创新能力政策摘要

  1.加快培育高新技术企业。进一步加大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力度,充分发挥政府引导作用,推动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加快成果转化,培育和壮大一批竞争力强的高新技术企业。对上年度首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对连续重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加大高新技术企业引进力度;对于整体迁入我县的高新技术企业,根据企业销售收入规模给予资金奖励,对销售收入1亿元以上的企业一次性奖励50万元,销售收入5000万元至1亿元(含)的企业一次性奖励20万元。

  适用范围:各类科技型企业

  执行时间:2025年1月1日起

  责任单位:县科技局

  享受方式:成功即享

  2.加快培育创新型企业。实施企业科技创新能力培育工程,围绕我县着力发展的优势主导产业,选择创新能力强、产业带动作用突出的企业,集聚创新资源予以倾斜扶持,形成一批具有先进技术水平的创新型企业。对新认定的省级(含)以上创新龙头企业、瞪羚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对在本县内注册,评价年度有新授权知识产权(集团总部授权除外)的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一次性奖励1万元。

  适用范围:各类科技型企业

  执行时间:2025年1月1日起

  责任单位:县科技局

  享受方式:成功即享

  3.加快建设新型研发机构。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新型研发机构,分别一次性奖励30万元、20万元、10万元;对新创建的国家级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等国家级科技研发平台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对新认定的省级、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中试基地、企业技术中心、技术创新中心,分别一次性奖励20万元、3万元;对新认定的省级、市级重点实验室,分别一次性奖励20万元、3万元;对新认定的河南省院士工作站、河南省中原学者工作站一次性奖励20万元、10万元。

  适用范围:各类科技型企业

  执行时间:2025年1月1日起

  责任单位:县科技局

  享受方式:成功即享

  发展创新创业孵化载体政策摘要

  4.加快构建双创孵化载体。积极培育和建设一批新型创新创业服务平台,打造低成本、便利化、全要素、开放式的众创空间。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众创空间,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20万元、3万元;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20万元、3万元。

  5.积极发展星创天地。以农业科技园区、涉农高校院所、农业企业等为载体,积极支持星创天地建设,打造新型农业创新创业一站式开放性综合服务平台。对新获批的国家级、省级、市级星创天地,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10万元、5万元。

  6.加快发展科技园区。引导企业走创新发展道路,促进各类创新要素向先进制造业开发区集聚,积极培育建设高新技术产业。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高新区,分别一次性奖励100万元、50万元;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化(特色产业)基地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30万元;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中药现代化科技示范基地,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10万元。对新认定的省级、市级农业科技园区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3万元。

  7.鼓励开展创新创业活动。鼓励科技人员和大学生创新创业,形成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浓厚氛围。在国家创新创业大赛中获得一、二、三等奖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40万元、30万元;在河南省创新创业大赛中获得一、二、三等奖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15万元、10万元。

  适用范围:各类科技型企业

  执行时间:2025年1月1日起

  责任单位:县科技局

  享受方式:成功即享

  深化产学研合作,促进科技成果转化

  8.加大科技成果激励。调动广大科技工作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积极创造和推广优秀科技成果。对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的,一次性奖励50万—100万元;对获得河南省科学技术奖的,分别按省奖励金额1:1给予配套奖励,国家科学技术奖和河南省科学技术奖配套奖励的奖金全部属获奖人所得。

  9.强化产学研协同创新。以重点产业技术创新需求为导向,引导企业、高校和科研院所建立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开展协同创新,形成产业集群攻关和抱团发展新格局,进一步提升产业整体竞争力。引导鼓励我县企事业单位与省内外大学、院所、企业建立紧密的产学研合作关系并联合开展协同创新。对企业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在新县联合创办研发机构共建产学研基地,视科技投入情况给予一次性补助5万—10万元。对牵头组建国家级、省级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的单位,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30万元;对省内外各类科研院所、高等院校,与县内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合作,定期组织开展产学研活动相关的科研课题、技术指导、技术培训、人才培养,具有经济效益高、带动效果好、符合相关要求的特色“科技小院”,给予一次性奖补1万元。

  10.推动科技成果转化。推动科技经济结合,加速科技成果转化。单个项目按照不高于税务部门认定的研发投入经费总额的10%核定县财政资金支持经费,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健全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机制,对我县企业购买省外先进技术成果并在新县转化、产业化的,按其上年度技术合同实际成交额,在省奖补的基础上,再给予最高2%不超过20万元的奖补。鼓励企业在新县实施技术转移转化,在省财政补助的基础上,按其上年度技术合同实际成交额给予最高3%的后补助,每家企业补助最高不超过10万元。对企业购置科研设备,按实际发生金额10%给予一次性补助,每家企业年度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10万元。

  适用范围:各类科技型企业

  执行时间:2025年1月1日起

  责任单位:县科技局

  享受方式:成功即享

  重点工业企业支持政策摘要

  11.对新认定的河南省节能减排科技创新示范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对新认定的河南省绿色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基地)一次性奖励10万元;

  适用范围:各类工业企业

  执行时间:2025年6月30日

  责任单位:县科技局

  享受方式:成功即享

  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政策摘要

  12.入选省“专精特新”企业,市财政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县财政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首次获批为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市财政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县财政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

  适用范围:符合条件的省“专精特新”企业及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

  执行时间:长期

  责任单位:县科技局

  享受方式:成功即享

  13.推动第一季度全省经济实现“开门红”。对连续满负荷生产且实现主营业务收入同比增长10%以上的规上工业企业,给予10万-20万元的财政奖励,奖补资金由省级和属地财政按照1:1比例分担。

  适用范围:符合条件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

  执行时间:2025年第一季度起(以省、市政府通知为准)

  责任单位:县科技局

  享受方式:成功即享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