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新县惠企服务政策汇编——(三)财政政策汇编
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政策摘要
15.30万元以上以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60万元以上以及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原则上必须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对于非预留货物和服务类项目面向中小微企业落实价格扣除20%的政策。
适用范围:参与政府采购的中小微企业
执行时间:2023年3月14日起
责任单位:县财政局
享受方式: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
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政策摘要
16.各采购单位和采购代理机构要积极配合融资服务机构和供应商开展融资业务,要按照相关要求在采购文件中列明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政策告知函、操作指南、合同融资流程图、融资服务机构名录及“政采贷”产品清单等融资信息,为供应商申请“政采贷”提供政策指引服务。
适用范围:参与政府采购的中小微企业
执行时间:2023年3月9日起
责任单位:县财政局
享受方式:采购单位在线备案合同及相关融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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