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化无还本续贷政策
29.明确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贷款到期后仍有融资需求的,无须偿还本金可以申请续贷。续贷对象由原来的部分小微企业扩展至所有小微企业;续贷政策阶段性扩大到中型企业,期限暂定为三年,也就是对2027年9月30日前到期的中型企业流动资金贷款,都可以参照小微企业的续贷政策;调整风险分类标准,对依法合规、持续经营、信用良好的企业贷款办理续期,不因续贷单独下调风险分类。
适用范围:中小微企业
执行时间:2014年至2027年9月30日前
责任单位: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新县支局
享受方式:银行申请
持续实施减费让利政策
30.各银行业金融机构执行《国家金融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推动小微企业综合融资成本稳中有降专项行动的通知》要求,加强民营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贷款定价管理,结合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自身资金成本和民营企业客群特征、风险状况等,科学构建差异化、精细化的贷款利率定价体系。要规范民营企业信贷融资各环节收费与管理,坚决执行“七不准”“四公开”“两禁两限”等减费让利政策规定,进一步清理违规收费。规范管理与第三方合作行为,严厉打击不法中介违规抬高融资成本,促进民营企业融资价格稳中有降。
适用范围:小微企业
执行时间:长期
责任单位: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新县支局
享受方式:免审即享
降低政府性融资担保公司担保费率
31.健全银行、保险、担保等多方共同参与的融资风险市场化分担机制,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在可持续经营的前提下,对单户担保金额500万元及以下的民营小微企业和“三农”主体收取的担保费率确保不超过0.8%,降低民营企业和创业创新主体融资成本。
适用范围:县内民营小微企业和“三农”主体
执行时间:2022年9月30日起
责任单位:新县金源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享受方式:免申即享
简化政府性融资担保公司担保方式
32.健全银行、保险、担保等多方共同参与的融资风险市场化分担机制,创新反担保方式,对民营小微企业和“三农”主体的放宽反担保要求,无需提供有效资产抵押,仅需提供无不良信用记录的自然人信用担保方式提供反担保措施,提高信用与保证类担保占比,降低民营企业和创业创新主体融资门槛。
适用范围:县内民营小微企业和“三农”主体
执行时间:2022年9月30日起
责任单位:新县金源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享受方式:免申即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