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生态环境资金项目储备库入库指南(2021年)》(环办科财〔2021〕22号)摘要
39.为加强中央生态环境资金项目储备,提高项目储备质量,提升基金使用效益。按照“资金跟着项目走”的原则,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资金及农村环境整治资金(未被涉农资金整合部分)支持的项目,均应纳入中央生态环境资金项目储备库(以下简称中央项目储备库)管理范围。采用竞争性分配的中央生态环境资金,各地按申报指南要求申报项目,待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开展竞争性评审择优确定项目后,纳入中央项目储备库。未纳入中央项目储备库的项目原则上不得安排资金支持。
适用范围: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资金及农村环境整治资金(未被涉农资金整合部分)支持的项目
执行时间:2021年10月19日起
责任单位:县生态环境分局
享受方式:符合条件的项目,申请进入中央生态环境资金项目储备库
《新县环境保护局关于服务好重大项目建设“三个一批”活动的通知》(新环文〔2021〕85号)摘要
40.对实行环评审批正面清单常态化。将疫情期间实施的环评审批正面清单制度转为常态化制度。认真落实《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进一步减少环评审批和备案数量,凡《名录》未作规定的建设项目,不纳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
简化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内容。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严格执行最新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技术指南,突出重点,全面瘦身,按指南要求简化表格填报和分析内容,编制技术指南以外的内容一律不再纳入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范围。
精简产业园区内建设项目环评内容。加强产业园区规划环评与项目环评联动,对位于已完成规划环评并落实要求的园区,且符合相关生态环境准入要求的建设项目,项目环评可直接引用规划环评结论,可与规划环评共享区域环境质量、污染源调查等现状资料。已实施集中治污的产业园区,其建设项目对应的环评要素专题分析可相应简化。
探索产业园区同类项目环评简化模式。探索产业园区内同一行业类型建设项目打捆开展环评及审批,统一提出污染防治要求,单个项目不再重复开展环评。
推进环评政务服务标准化。按照审批最少、流程最优、体制最顺、机制最活、效率最高、服务最好的要求,进一步规范环评审批(备案)事项的申请条件、申请材料、办理流程,推动环评审批事项在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办理,推进项目环评审批由“最多跑一次”向“一次都不跑”“不见面审批”转变。
优化重点项目环境环评与排污许可服务机制。采取提前介入、主动服务、跟踪指导。召开重点项目环评对接帮扶会,了解项目环评进度、企业诉求,及时协调解决项目前期报批中的环评问题。开辟绿色通道,对重点项目做到即到即受理、即受理即评估、评估与审查同步,助力项目尽快开工建设。加强排污许可指导帮扶,指导企业依法进行排污许可登记、申领,助力项目如期投产。
严把建设项目环境准入关。认真执行“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及规划环评,严守审批原则,严格环境准入,落实“五个不批”“三挂钩”和污染防治攻坚方案等要求,对不符合要求的项目,依法不予审批;落实《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加强“两高”项目生态环境源头防控的实施意见》,切实把好“两高”项目生态环境准入关,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
强化环评文件编制质量监管。加大环评文件复核力度与范围,对列入国家环评信用平台重点监督检查名单以及业绩异常、明显超越业务承接能力范围的环评编制单位,加大抽查比例和频率,及时纠正违规行为,净化环评技术服务市场,提升环评质量。对告知承诺审批环评文件,要在作出准予行政审批决定后的2个月内,对项目建设单位和环评编制单位承诺内容是否属实以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编制是否规范进行核查。对于在一个记分周期内存在失信计 分的单位和人员编制的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不得再以告知承诺审批方式受理、审批。定期开展规范环评审批专项行动,严厉查处不负责任,违法违规的环评编制单位及人员。
实施差异化监管。对符合生态环保要求的重大项目实施污染管控豁免制度,在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期间,可不采取停工措施;优化“双随机、一公开”日常监管,不断完善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制度,对纳入正面清单管理的企业以及达到环境管理规范的重大项目,减少执法检查次数或免于现场检查;规范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对符合免予或减轻处罚条件的企业依法免予或减轻处罚,加强对企业的指导和帮扶。
适用范围:县域内项目建设
执行时间:2021年9月16日起
责任单位:县生态环境分局
享受方式:简化环评,落实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和无打扰执法
关于减免小型物流仓储建设项目人防易地建设费减免政策摘要
41.小型物流仓储用地建设项目(总建筑面积在2000平方米以下的),全额免征人防易地建设费,并免于办理新建民用建筑报建审批手续。
适用范围:小型物流仓储用地建设项目(总建筑面积在2000平方米以下的)
执行时间:2021年10月28日起
责任单位:新县国防动员办公室
享受方式:个人提供相关证明申请
关于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有关减免政策摘要
42.人防部门依据《河南省人民防空工程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经批准不修建防空地下室的下列新建民用建筑应当减免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
适用范围:(一)新建幼儿园、学校教学楼、养老院及为残疾人修建的生活服务设施等民用建筑予以减半收取;(二)享受政府优惠政策建设的廉租房、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房和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等居民住房予以免收;(三)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予以免收;(四)临时民用建筑和不增加建筑面积的危房翻新改造商品住宅项目予以免收;(五)因遭受水灾、火灾或者其他不可抗拒的灾害造成损坏后按原建筑面积修复的民用建筑予以免收。
执行时间:2021年元月1日起执行
责任单位:新县国防动员办公室
享受方式:个人提供相关证明申请
43.人防部门依据《河南省人民防空工程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经批准免于履行人防义务的建设项目
适用范围:1、工业用地范围内除办公楼、综合楼、宿舍、餐厅、科研(研发)、商业以外的其他建筑设施,单体建筑物的属性按照审定的总平面图标注的建筑物名称认定;2、污水处理站(厂)、自来水厂、垃圾焚烧站(厂)、餐厨垃圾处理站(厂)中除办公楼、综合楼、宿舍、餐厅、科研(研发)、商业以外的其他建筑设施,以及独立规划建设的公共厕所、垃圾中转站、水泵房、消防站、变配电房(站)、开闭所、区域机房项目,单体建筑物的属性按照审定的总平面图标注的建筑物名称认定;3、纪念塔、发射塔、烟囱、水塔、露天泳池、老旧居民楼加装电梯项目;4、军事用地范围内的建筑。
执行时间:2021年元月1日起执行
责任单位:新县国防动员办公室
享受方式:个人提供相关证明申请
获得用气
44.2021年3月1日后,在新县弘昌天然气有限公司供气范围内的企业用气户,实行用气红线外零收费。
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在新县弘昌天然气有限公司供气范围内的小微企业及个体工商户,实行用气“欠费不停供”政策,设立1个月的费用缓缴期,缓缴期间免收违约金。
适用范围:新县弘昌天然气有限公司供气范围内的企业用气户
执行时间: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针对欠费不停供)
责任单位:新县弘昌天然气有限公司、县城市管理局
享受方式:申请即办
获得用水
45.用水红线外零收费。执行《关于明确城镇供水供气行业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新政办〔2021〕21号)》文件,“通过出让或划拨等方式取得土地所有权的项目,不得由用户承担建筑区划红线外发生的任何费用(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另有规定的除外);自用户建筑区划红线连接至公共管网发生的接入工程建设,费用由供水企业和当地政府合理分担。”2021年3月1日后,实行用水红线外零收费。
计量装置免费。执行《关于明确城镇供水供气行业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新政办〔2021〕21号)》文件,“严禁对供水计量装置强制检定收费;供水企业或用户自愿委托相关机构对计量装置进行检定的,按照“谁委托、谁付费”原则,检定费用由委托方支付,但计量装置经检定确有问题的,由供水企业承担检定费用,并免费为用户更换合格的计量装置。严禁向用户收取水计量装置费用。”2021年3月1日后,实行计量装置免费。
欠费不停供。2022年3月1日后,在县自来水公司供水范围内的小微企业及个体工商户,实行用水“欠费不停供”政策,设立3个月的费用缓缴期,缓缴期间免收违约金。
适用范围:县自来水公司供水范围内企业用水户(包含:民营企业、国有企业、个体工商户等)
执行时间:2021年3月1日起
责任单位:县自来水公司、县城市管理局
享受方式:用水即办
获得用电
46.支持小微企业低压电力报装零成本。国网新县供电公司对于小微企业申请低压办电新装执行“三零”服务(即零上门、零审批、零投资服务),供电企业对于供电线路投资延伸建设至小微企业规划建设用地红线范围外,办电实现零费用。
适用范围:参与电力报装的小微企业
执行时间:2022年3月5日起
责任单位:县供电公司
享受方式:免申即享
47.支持民营企业用电运营再降成本。国网新县供电公司对于民营企业运营用电过程中提供综合能源服务,一是对于工业用户,执行峰谷分时电价,民营企业用户可根据峰谷分时电价政策进行错峰生产,谷段电价按照正常电价下浮59%进行计算,可有效降低运行成本。二是对于电量耗能较高且可随时中断负荷的工业用户,可申请参与需求侧响应工作,每年度夏或度冬期间参与供电公司需求侧响应用户,按照响应负荷按照政策标准给予经济补贴。三是对于资金周转较为困难的民营企业提供“电e贷”电费缴纳贷款服务,助力企业持续发展。
适用范围:民营企业电力用户
执行时间:2022年3月5日起
责任单位:县供电公司
享受方式:在网上国网app或各供电营业厅进行申请
政府投资项目停止收取投标保证金政策摘要
48.为深入贯彻《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完善招标投标交易担保制度进一步降低招标投标交易成本的通知》(发改法规〔2023〕27号)精神,进一步优化我县招投标领域营商环境,切实降低市场主体制度性交易成本,自2023年6月1日起,全县政府投资项目停止收取投标保证金,各行业主管部门应及时修订招标文件示范文本。政府投资以外的依法必须招标项目和非依法必须招标项目鼓励取消投标保证金。
适用范围:全县政府投资类工程项目
执行时间:2023年6月1日起
责任单位:县发改委、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