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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公平竞争审查模式 营造招标投标领域公平市场环境
发布时间:2025-04-07 来源: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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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背景介绍

  《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意见》和《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意见》等文件要求,研究重点领域和行业性审查规则,健全公平竞争制度框架和政策实施机制。招标投标是市场配置资源的重要方式,经营主体通过招标投标进行供需对接、竞争择优,能够实现各类要素优化配置。营造公平竞争的招标投标市场环境,有助于促进要素资源在更大范围内畅通流动,对于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构建更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具有重要作用。

  《招标投标领域公平竞争审查规则》针对招标投标实践中易发常见的各类不合理限制,规定了审查具体要求,重点破除资格预审、评标方法、评标标准、定标标准、信用评价、保证金收取等方面的交易壁垒。明确了政策制定机关开展公平竞争审查的主体责任,并对工作机制、工作流程、审查结论等作出规定,强调政策措施应当在提请审议或者报批前完成公平竞争审查。要求相关部门定期开展政策措施评估清理,建立招标投标市场壁垒线索征集机制,动态清理废止各类有违公平竞争的政策措施,切实推动公平竞争审查制度落地见效。

  主要做法

  (一)严把“自查关”。

  制定印发《新县招标投标领域建立招标文件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明确要求招标人建立健全公平竞争内部审查机制,在招标文件发布前,由招标人对照《招标文件公平竞争自查表》,从11个方面全面排查不合理条款。今年以来,累计自查58个工程建设项目,发现限制竞争条款类问题5个,均在招标文件发布前予以改正。

  (二)严把“技术关”。

  新e查”公平竞争智能审查系统,通过梳理整合负面清单、黄敏反、关键词、招标文件比对检测标准,通过自然语言处理、机器学习、知识图谱等先进技术的运用,提高招标文件检测规范性。系统上线以来,累计发出警示提醒信息382条,发现违反营商环境负面清单问题6条,合规性负面清单问题10条,黄敏反错问题23条。监管部门共发布2份整改通知书,招标人均已整改到位。对于未整改到位的招标文件将不允许发布。

  (三)严把“公示关”。

  推行招标计划和招标文件“双提前”公示制度,招标人需在招标公告发布前30日发布招标计划。在招标文件发布前,招标人应对招标文件进行不少于3日的预公示,方便潜在投标人提出质疑,招标人须根据反馈意见修改完善招标文件,并对不予采纳的意见注明原由,从源头上有效预防和制止了限制公平竞争的行为,推动招标投标公平竞争市场环境持续向好。

  工作成效

  “新e查”公平竞争智能审查系统,将大数据分析、人工智能等技术融入公平竞争审查的各个环节,对已出台和拟出台的涉及招标投标活动的政策措施进行收集、整理、分析、评估,进行初步筛查;对智能识别可能存在的风险进行人工复审,对涉嫌违反公平竞争审查标准的政策措施及时预警提醒,确保问题发现到位、整改到位。9月1日以后进入新县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项目均开展检测审查,审查率达100%,共发出警示提醒信息382条,监管部门共发布2份整改通知书,招标人均已整改到位,有效防止妨碍公平竞争行为的发生。

  经验启示

  新县将进一步加大宣传引导力度,持续优化招标文件公平竞争审查工作机制、工作方法,为潜在投标人创造一个平等参与竞争的交易环境,为推动新县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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