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介绍
以前新县政府采购招标工程领域存在采购人向中标供应商扣留工程质量保证金的现象,即采购人在进行合同资金支付时扣留一定比例的工程质量保证金,在合同履约验收合格一年后再将工程质量保证金返还给中标供应商,这种做法虽然可以在一定程度上保证工程质量的可靠性,但是却给广大中小微企业造成了一定经济压力,不利于稳定市场主体,不利于营商环境优化,迫切需要探索一种方式在保证工程质量可靠性的同时取消或替代工程质量保证金,减轻中标供应商经济负担。为解决工程质量保证金领域存在的上述问题,根据住建部《关于阶段性缓缴工程质量保证金的通知》“在2022年10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应缴纳的各类工程质量保证金,自应缴之日起缓缴一个季度,建设单位不得以扣留工程款等方式收取工程质量保证金。”等相关规定,新县从2023年6月1日起,在1000万元(不含)以内、400万元(含)以上的采用招标方式的政府采购工程领域(根据《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2018〕第16号),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400 万元人民币以上的项目必须招标),采用工程质量保证信用承诺书代替工程质量保证金。
主要做法
(一)制定制度文件
联合县发改委县住建局制定印发《关于在采用招标方式的部分政府采购工程领域实行质量保证信用承诺制的通知》(新财购[2023]31号),为规范我县部分招标工程质量保证信用承诺制相关工作提供制度保障。
(二)加强政策宣传
将相关制度文件在新县政府采购网、新县公共资源交易网“政策法规”专栏进行公告,在新县政府采购群、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管群进行转发,结合入企走访活动向广大中小企业宣传培训我县部分招标工程质量保证信用承诺制相关政策,经统计自改革开展以来累计入企走访宣传政策18次,涉及工程领域中小微企业12家。
(三)积极协调对接
召开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部门联席会议,主动对接县发改委、县住建局、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等有关部门,积极推动落实相关政策。
(四)实行信用承诺
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在采购文件中列明实行工程质量保证信用承诺制有关要求,并提供信用承诺函模板方便供应商投标使用。投标供应商在投标文件中附加信用承诺函,替代质量保证金使用,信用承诺函包括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定代表人、联系地址、联系电话、承诺内容、承诺日期等内容,运用CA数字证书可以实现承诺函电子化。
(五)查询信用记分
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收到供应商投标文件和信用承诺函后,根据《新县财政局行业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制度》以及《信阳市公共资源交易市场竞争主体记分评价动态管理办法(试行)》等规定对供应商信用记分情况进行查询。
(六)实行差异管理
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对于中标供应商信用分数处于“绿色”分数段(0-6分)的,在支付合同资金时不扣留工程质量保证金;对于信用分数处于“黄色”分数段(7-11分)的,在支付合同资金时扣留一定比例的工程质量保证金,体现“守信激励、失信惩戒”的信用管理原则。
工作成效
2023年,新县率先制定县级文件并推动落实政府采购部分招标工程质量保证信用承诺制,按照2023年4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部分招标工程采购预算总金额18333万元以及质量保证金最低扣留比例3%计算,每年将至少为广大投标企业减免工程质量保证金550万元。目前已成功协调浒湾乡初级中学建设项目综合楼、室外工程,新县公共实训基地配套设施工程,新县彭河九年一贯制学校项目一学生宿舍楼(一期)、学生宿舍楼(二期)工程,袁湾水库淹没影响新县G230和S338改建工程等多个项目实行了部分招标工程质量保证信用承诺制。相关改革创新案例已经形成了宣传信息《河南新县:信用承诺再发力企业发展更无忧》,在中宏网河南、大河网、河南政府采购网、信阳日报等多家省市媒体进行了宣传报道。
经验启示
一是降低企业投标成本。不要求中标企业提供需要一定经济成本的银行保函,而是采用更经济、更便捷、更先进、更普惠的信用承诺制方式替代工程质量保证金,一步到位将中标供应商提供工程质量保证的成本压缩到最低、环节减少到最少。二是运用信用管理方式。不使用“一刀切”的免收工程质量保证金的“粗放式”管理方式,而是根据中标供应商信用记分等级情况落实差异化的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策略,信用良好的“不用交”、信用中等的“适当交”,信用不良的“不准投标”,体现了“守信激励、失信惩戒”的信用管理理念。
下一步,新县财政局将在如下几个方面继续加大工作力度:一是进行政策延伸。加强与招投标行业主管部门的沟通协调,推动工程质量保证信用承诺制改革在政府采购招标工程领域全覆盖。二是实行闭环管理。加强对中标供应商合同履约等情况的信用记分操作,实现供应商信用记分评价“闭环”管理。三是细化扣留比例。探索根据中标供应商信用记分分值等因素量化工程质量保证金扣留比例,记分越高扣留比例越高,精准体现“守信激励、失信惩戒”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