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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信用分级分类管理创新案例
发布时间:2025-04-14 来源:新县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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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背景介绍

  以前新县政府采购信用监管工作分类不够全面,分级不够细化,过程延伸不够到位,表现在信用分类监管对象主要集中在供应商,没有覆盖到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评审专家等所有监管对象;信用分级还主要是守信和失信两种情形,失信没有细化到一般失信和严重失信;信用监管过程主要还停留在事前信用查询阶段,没有建立起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信用监管机制,旧的信用监管模式越来越不能满足我县政采工作实际需要,迫切需要建立更加科学、更加精准的信用监管体系。为解决政府采购信用监管工作存在的有关问题,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在充分掌握信用信息、综合研判信用状况的基础上,以公共信用综合评价结果、行业信用评价结果等为依据,对监管对象进行分级分类,根据信用等级高低采取差异化的监管措施”相关内容,新县财政局于2024年推出了政府采购信用分级分类管理创新举措。

  主要做法

  (一)制定政策文件

  制定印发《新县政府采购领域信用分级分类管理办法》(新财购[2024]15号),为我县政府采购信用分级分类管理相关工作提供制度指引和规范。

  (二)进行诚信宣传

  制定了《致采购人的诚信倡议书》、《致采购代理机构的诚信倡议书》、《致评审专家的诚信倡议书》、《致供应商的诚信倡议书》,在新县政府采购网以及各微信群进行线上宣传,组织工作人员入企线下走访宣传,推动提高信用监管对象政府采购活动诚信水平。

  (三)事前信用查询

  依据《新县财政局关于建立政府采购领域政务失信治理机制的通知》(新财购[2021]21号)和《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报告有关问题的通知》(新财购[2022]6号),财政部门在采购人申请办理采购业务时查询采购人信用记录,对被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采购单位暂停采购活动;信用良好的采购人在政府采购活动开始前通过系统查询相关采购代理机构的信用报告,优先选用无不良信用信息的代理机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供应商递交投标文件或响应文件时查询供应商信用报告,在开标前逐一查询评审专家的信用信息情况,出现信用不良记录的拒绝投标或者使用。

  (四)事中信用监管

  财政部门根据政府采购日常监督管理情况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评审专家、供应商进行信用记录和告知,对一般失信行为,采取口头信用提醒或书面信用提醒方式告知当事人;对于严重失信行为,采取书面信用提醒或诚信约谈等方式告知当事人。鼓励社会公众举报当事人失信行为,对举报人信息严格保密。

  (五)事后信用评价

  在政府采购项目评审活动结束后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通过电子化政府采购系统对评审专家的履职情况进行评价,采购人、评审专家等在采购活动或评审活动结束后在电子化政府采购系统中对代理机构的职责履行情况进行评价,采购活动结束后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供应商履约情况进行验收评价。财政部门根据日常监督管理结果结合系统履职评价情况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评审专家、供应商进行定期信用评价,评价结果分为A(守信)、B(一般失信)、C(严重失信)三个等次。

  (六)加强信息公示

  在新县政府采购网等网站定期公告公示政府采购信用A、B、C类名单,鼓励守信行为,及时曝光失信行为,接受社会公众监督。

  (七)强化结果运用

  对信用A等次的采购代理机构和供应商实行免予日常巡查检查,享受容缺受理、告知承诺、简化程序、优先办理等便利措施;对信用B等次的采购代理机构和供应商实行提高抽查比例和暂停便利服务等处理措施;对信用C等次的采购代理机构和供应商实行暂停便利服务,列为重点关注对象,加大抽查检查力度和频次,依法依规限制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等措施。

  工作成效

  2024年,新县率先制定县级文件并推动落实政府采购分级分类改革。政府采购活动开始前查询信用监管对象信用记录和报告;活动过程中对信用监管对象信用情况进行记录,必要时进行提醒和约谈;活动结束后组织信用监管对象通过系统进行信用互评,财政部门最后进行分级分类综合评价,将信用管理贯穿于政府采购活动全过程、全对象。2024年以来新县财政局累计对23家信用良好(A类)的供应商和采购代理机构所涉及的45个政府采购项目实行了容缺受理、告知承诺、简化程序、优先办理等便利措施;对1家一般失信(B类)采购代理机构实行了提高抽查比例和暂停便利服务等处理措施;对1家严重失信(C类)采购代理机构实行了依法依规限制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书面信用提醒和诚信约谈等惩戒措施。相关改革创新案例已经形成了宣传信息《河南新县:信用分级分类化守信激励真“贴心”》,在学习强国、大象新闻、河南省政府采购网等多家国家和省级媒体进行了宣传报道。

  经验启示

  一是注重宣传引导。制作了面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评审专家、供应商等各个信用监管对象的诚信倡议书,运用“线上+线下”方式加强政府采购诚信宣传教育,引导信用监管对象自觉遵法守法。二是依托系统平台。依托“信用中国”、“新县政府采购网”等平台进行政府采购信用查询,依托河南省电子化政府采购系统进行信用评价、提醒和约谈记录,依托“新县政府采购网”等平台定期公开公示政府采购信用A、B、C类名单,充分运用“互联网+”手段提高信用监管效率和透明度。三是服务企业发展。对于绝大部分守信的监管对象提供容缺受理、告知承诺、简化程序、优先办理等便利化服务,对于极少数失信对象才给予惩戒措施,让信用监管成果充分服务于企业发展需要。

  下一步,新县财政局将在如下几个方面继续加大工作力度:一是推动制度完善。根据政府采购工作实际,贯彻落实上级政策要求,结合信用监管对象意见反馈和建议,推动健全政府采购信用分级分类管理制度体系。二是拓展监管重点。将信用监管重点从采购代理机构逐渐覆盖到采购人、评审专家和供应商,真正让信用成为指导政府采购活动当事人履职行为的根本指南。三是加强信息共享。加强与法院、发改、住建、市场监管等部门信用监管工作的沟通对接,强化与司法、招投标、市场监管等领域间信用信息共享,推动构建社会信用共建共治共享新格局。四是实行信用修复。信用监管对象后期纠正失信行为,经申请认定属于政府采购信用修复范围内的,可以进行撤销或信用修复,撤销或信用修复后县财政局将根据办理结果,更改信用分级分类监管信息,持续激发信用监管对象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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