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交通运输执法领域推行轻微违法行为免予处罚和从轻处罚
63.推进服务型行政执法,进一步降低运输成本,落实轻微违法行为“首违不罚”等柔性执法措施。在日常检查、“双随机”抽查以及通过投诉举报、部门移送、上级交办等途径掌握案件线索后开展的执法活动中,初步认定当事人存在轻微违法行为,经警示告诫、说服教育、责令改正后,当事人立即改正,没有产生危害后果,经核实后,交通运输执法机构对符合条件的轻微违法行为免予处罚或者从轻处罚。
适用范围:交通运输企业、个体户
执行时间:2021年11月起
责任单位:新县交通运输局
享受方式:符合条件直接申请
支持道路货运行业高质量发展
64.鼓励规模以上货运企业壮大实力。鼓励辖区政府支持规模以上货运企业以联合、兼并、重组、整合等方式,与其他货运企业结成利益共同体。支持道路货运企业注册运营。鼓励辖区政府支持道路货运企业新注册并正式运营,鼓励国内外大型知名道路货运企业在信阳市设立区域分中心或企业总部,由所在辖区政府按照规定制定具体支持政策。
支持货运企业新增货运车辆。根据产业布局、企业特点等综合因素,通过积极宣传、深入引导等方式,持续支持货运企业新增本地营运货车,不断提升总体运力。支持报废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类柴油货车,加快更新为低排放货车。对提前报废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的,每辆车补贴1万—4.5万元;对在报废基础上新购国六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或新能源营运货车的,每辆车补贴2.5万-9.5万元;对仅新购新能源城市冷链配送货车的,每辆车补贴3.5万元。此条具体支持政策以交通运输部、财政部当年度支持政策为准。
持续深化货运领域“放管服”改革。进一步拓宽轻、微型货车(含外地)入户手续办理通道(户籍地不在信阳的自然人购买轻微型货运车辆的,凭公安机关核发的“居住证或居住登记证明”可以办理入户),通过“道路运政一网通办”微信小程序等渠道,实现有关事项网上一次办理;深入企业宣传普及道路货运行业相关政策;与辖区货车销售企业建立定期联席会议制度,对在售货车实行产品公告前置审核,帮助企业规避违规产品风险,确保一次性办理车辆登记;向有条件的县级车管所下放货车登记权限。
适用范围:道路货运企业、个体户
执行时间:2024年10月30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
责任单位:新县交通运输局
享受方式:符合条件即可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