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 业主大会的定义与基本职责?
答:一个物业管理区域成立一个业主大会。业主大会由该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组成;业主大会应当代表和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合法权益。
02 业主委员会的定义与应履行职责内容?
答:《河南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三章二十九条:业主委员会由业主大会会议依法选举产生,对其负责,受其监督。业主委员会履行下列职责:①执行业主大会决定和决议,维护业主合法权益;②召集业主大会会议,定期向业主大会报告工作;③与业主大会选聘或者续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④及时了解业主、物业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监督和支持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⑤督促业主、物业使用人遵守业主公约或者管理规约;⑥督促业主、物业使用人按时交纳物业服务费,组织和 监督专项维修资金的筹集和使用;⑦配合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社区居 (村)民委员会等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社区建设、社会治安和 公益宣传等工作;⑧法律、法规以及业主大会赋予的其他职责。
03 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人数较多时,如何推选业主代表参加业主大会会议?
答: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人数较多的,可以幢、单元、楼层等为单位,推选一名业主代表参加业主大会会议。推选业主代表参加业主大会会议的,就业主大会会议拟讨论的事项书面征求其所代表的业主意见,凡需投票表决的,业主的赞同、反对及弃权的具体票数经本人签字后,由业主代表在业主大会投票时如实反映。业主代表因故不能参加业主大会会议的,其所代表的业主可以另外推选一名业主代表参加。
04 专项维修资金的用途有哪些?
答:专项维修资金属于业主共有,专项用于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更新和改造,即除日常运行维修养护以外的中修、大修以及更新、改造工程。不得挪作他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