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新县各乡镇道路街巷名称的公告
关于新县各乡镇道路街巷名称的
公 告
各乡、镇人民政府,新集街道办事处,金兰山街道办事处,县直各单位:
新县各乡镇道路街巷名称已经新县人民政府批准(文号为新政文〔2025〕22号),根据《地名管理条例》第十四条规定,现予公告。请你们按照《地名管理条例》第十八条规定的范围,使用标准地名。
特此公告。
附件:新县民政局关于新县各乡镇道路街巷名称的公告
新县民政局
2025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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