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县人民政府
关于确认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的公告
为严格落实行政执法资格管理制度,全面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根据《河南省行政执法条例》第十三条:“实行行政执法主体公告制度。行政执法机关的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由本级人民政府依法确认,并向社会公告”,以及信阳市司法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市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的通知》(信司文〔2025〕4号)工作要求,结合我县行政执法机构改革实际及职能调整情况,经依法审查,确认以下单位具有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可以依法独立行使行政执法职权:
新县新集街道办事处、新县金兰山街道办事处、新县周河乡人民政府、新县郭家河乡人民政府、新县苏河镇人民政府、新县沙窝镇人民政府、新县八里畈镇人民政府、新县浒湾乡人民政府、新县吴陈河镇人民政府、新县千斤乡人民政府、新县卡房乡人民政府、新县陡山河乡人民政府、新县陈店乡人民政府、新县箭厂河乡人民政府、新县泗店乡人民政府、新县田铺乡人民政府。
新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新县教育体育局、新县民族宗教事务局、新县公安局、新县民政局、新县司法局、新县财政局、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新县自然资源局、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新县国防动员办公室)、新县城市管理局(新县城市综合执法局)、新县交通运输局、新县水利局、新县农业农村局、新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新县卫生健康委员会、新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新县应急管理局、新县审计局、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新县统计局、新县林业局、新县医疗保障局、新县科学技术局、新县残疾人联合会。
新县档案馆、新县国家保密局(密码管理局)、新县新闻出版局、新县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新县气象局、新县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等单位行使“三定”方案规定的行政管理职能时,依法具有行政执法主体资格。
新县公安局所辖各派出所及新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在依法履行职责时,具有行政执法主体资格。
新县连康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事务中心行使“三定”方案规定的行政管理职能时,依法具有行政执法主体资格。
实行垂直管理的行政执法机关,其主体资格的确认和公布由省、市人民政府依法确认并公告,县政府不再公布。
因法律、法规和规章的颁布、修改、废止,或机构改革职能调整致使行政执法主体资格有关依据发生变化的,有关部门应当及时报请县政府重新审定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经依法审核后向社会公布。
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向社会公示,履行法定职责。凡未经公布的部门,不具有行政执法主体资格,不得实施行政执法活动。
已公布的各行政执法部门要严格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履行执法职责,切实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凡越权行政,侵害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将依法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县级行政执法主体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结合单位“三定”方案规定,严格履行行政执法职能,切实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除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持《人民警察证》执法外,各行政执法机关工作人员执法需依法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执法证》《河南省行政执法监督证》或其他法定执法证件,亮证执法。
新县人民政府
2025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