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新县政务服务大厅事项进驻负面清单》的通知

 
信息来源: 县行政审批和政务信息管理局 发布时间:  2025-04-17

各乡镇(街道)、县直有关单位:

  为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最大限度地方便企业群众办事,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 规范化便利化的指 导意见》(国发〔2022〕5号)、《新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新 县加快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的实施意见(试行 )的通知》(新政文〔2022〕48号)要求,县行政审批和政务信息管理局组织县直有关部门开展政务服务大厅事项进驻 负面清单梳理工作,形成《新县政务服务大厅事项进驻负面清单 》(见附件),共梳理出因涉密、场地等原因不适宜进驻大厅的政务服务事项18项,现予以公布。


  新县行政审批和政务信息管理局

  2025年4月17日

关于公布《新县政务服务大厅事项进驻负面清单》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