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新县培育家庭农场项目实施方案

 
信息来源: 新县农业农村局 发布时间:  2025-09-15

  根据《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关于做好2025年粮油生产保障等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农计财发〔2025〕9号)、《农业农村部农村合作经济指导司关于做好2025年培育农民合作社和培育家庭农场任务实施工作的通知》(农(经综)函〔2025〕70号)、《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5年中央财政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的通知》(豫财农水〔2025〕28号)、《河南省2025年培育农民合作社和培育家庭农场项目实施方案》有关要求,为做好我县2025年中央财政培育家庭农场项目实施工作,推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质增效,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市、县关于三农工作决策部署,践行新发展理念,坚持规范建设与创新发展相结合,培育4家经营规模适度、管理规范、生产服务优质、联农带农紧密、信誉良好的示范性家庭农场,以点带面提升区域内家庭农场整体经营管理水平与联农带农能力,促进农业产业转型升级和农民增收。

  二、支持对象

  重点支持本县域范围内注册的连续规范运营2年以上,且纳入全国家庭农场“一码通”服务系统的家庭农场。(注:近3年已享受培育壮大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项目的主体除外)具体条件包括:

  (一)经营规模适度。经营规模与资源禀赋、技术装备、生产能力等条件相匹配,不片面追求土地等生产资料过度集中或超大规模经营。原则上土地经营规模不低于100亩。

  (二)土地流转规范。用于生产经营的土地涉及经营权出租、入股的,应参照《农村土地经营权出租合同(示范文本)》和《农村土地经营权入股合同(示范文本)》订立合同,并在合同中准确标明相关承包地块代码信息。

  (三)财务管理规范。家庭农场使用相应的财务记账工具,收支、库存等记录规范。

  (四)制度健全有效。内部管理规章制度健全,严格按照制度规定规范运营。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家庭农场使用“一码通”赋码增信,在产品包装、主要生产经营场所进行亮码。

  (五)生产服务优质。开展标准化生产或服务,有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并执行落实,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采集生产服务记录、购销记录等经营信息,农业生产或服务质量可追溯,依规实行食用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制度。

  (六)联农带农紧密。家庭农场通过雇工、提供社会化服务等方式带动小农户。

  (七)社会声誉良好。遵纪守法,诚实守信。未发生过生产(质量)安全事故、生态破坏、环境污染、损害成员利益等严重事件,未受到行业通报批评等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无不良信用记录,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失信名单,未涉及非法金融活动。

  三、资金安排和支持内容

  (一)资金安排。该项目总投资19万元。按照主体自主申报、审核遴选的方式择优确定4家家庭农场,采取奖补方式支持。单个家庭农场支持资金不超过4.75万元。

  (二)支持内容

  1.支持符合条件的家庭农场夯实组织规范运行基础,提高生产经营发展水平,提升联农带农服务能力。一是支持财务管理规范化。支持家庭农场购置财务软件或委托专业记账机构进行服务,按实际支出的60%给予补贴,最高不超过2000元。二是支持管理制度标准化。支持家庭农场制定完善生产管理、质量追溯、收益分配等制度,最高不超过1500元。三是支持关键环节设备升级。支持家庭农场购置提高生产经营水平的农资、农机设备(中央财政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已支持的农业机械除外)和种子、化肥、农药、农膜等农资产品,按购置价30%补助,单台农资(农机)设备最高不超过15000元,单项农资产品最高不超过10000元。

  2.支持家庭农场为主要成员组建农民合作社,开展统一生产经营服务。对以家庭农场为核心(占成员总数≥60%)新组建的农民合作社,给予一次性开办补助2000元(用于注册、制度设计等)。对开展统一服务(如统购农资、统销产品、品牌共建等)投入,按实际支出补助40%,年度上限10000元。

  3.支持家庭农场购买北斗辅助驾驶系统或作业监测终端。家庭农场须承诺对接“河南农机云”平台并共享数据,主动将用于应急调度的机械装备信息纳入“信阳农事综合服务云平台”,听从当地乡镇(区、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和农事服务中心(站)进行作业调度、生产管理。符合以上条件的按设备价40%进行补贴,单台最高不超过1500元。

  四、申报审批程序

  (一)申报审批程序

  1.主体自愿申报。对照项目支持对象和支持内容,由符合条件的家庭农场根据要求自愿准备申报材料,并填写《新县2025年培育家庭农场项目申报审核表》(附件1),经所在村(社区)签字盖章后报送至当地乡镇(区、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2.乡镇初核推荐。各乡镇(区、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按照公开、公正、公平原则对申报主体进行综合考评,组织人员进行实地核查,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初审,择优推荐1家家庭农场签订承诺书(附件4),并在《新县2025年培育家庭农场项目申报审核表》(附件1)签字盖章后报至县农业农村局(邮箱:xxncshzx@163.com)。

  3.县级遴选确定。县农业农村局组织人员按照《新县2025年培育家庭农场项目遴选评分表》(附件2)中的指标内容对申报主体进行公开遴选,确定4家拟支持对象。确定拟支持对象名单后,在县级政府网站或指定公示平台上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的列为支持对象。

  4.验收拨付资金。按照主体建设、定额补助、先建后补的程序,支持对象在验收材料准备完善后及时向县农业农村局提出验收申请,农业农村局组织人员根据《新县2025年培育家庭农场项目验收表》(附件3)进行验收,并将验收结果在县级政府网站或指定公示平台上公示5个工作日。验收公示无异议的,由县财政局对支持对象进行拨付资金。

  五、申报材料

  (一)新县2025年家庭农场培育项目申报表(附件1);

  (二)家庭农场基本情况简介(不少于1000字);

  (三)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件和全国家庭农场“一码通”复印件;

  (四)参照《农村土地经营权出租合同(示范文本)》和《农村土地经营权入股合同(示范文本)》签订的土地流转合同复印件;

  (五)2024年度家庭农场生产经营收支、库存记录等和财务会计报表;

  (六)家庭农场执行的相关规章制度,固定办公场所的证明;

  (七)注册商标、农产品产地认证和产品认证证书及生产记录等复印件;

  (八)家庭农场通过雇工、提供社会化服务等方式带动小农户的佐证资料;

  (九)家庭农场和法人的银行征信信用报告;

  (十)其他证明材料(见附件2)。

  六、有关要求

  (一)细化实施方案。县农业农村局要根据实际,科学制定2025年培育家庭农场项目实施方案,明确支持对象、支持内容、申报程序、申报材料、遴选标准、验收内容等。要做好政策协同衔接,避免与其他财政资金项目在支持内容和对象等方面出现交叉重复。实施方案于2025年7月30日前报省农业农村厅备案后实施,按照要求同步上传至农业农村部转移支付管理平台。

  (二)严密组织实施。县农业农村局要统筹做好项目实施,对遴选方案、拟支持对象、资金安排等信息公开公示,建立项目进展和资金执行定期调度机制,动态掌握项目情况。要强化财政资金绩效监控,切实加快预算执行进度,及时更新农业农村部转移支付管理平台家庭农场培育任务的资金执行进度和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各乡镇(区、街道)要指导对获得奖补支持的家庭农场实行名录管理,通过全国家庭农场“一码通”服务系统记录财政资金支持情况,动态监测家庭农场生产经营和联农带农情况。

  (三)规范资金使用。严格资金分配和使用,严禁以拨代支、挤占挪用、虚报冒领。对拟奖补的家庭农场,严格按规定履行资格审查程序,规范开展公告公示,加强资金使用监管。不得受理以中介机构名义直接代理申报的资金项目,奖补资金不得用于购买中央财政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已支持的农业机械,不得用于支付中介费用、兴建楼堂馆所、弥补预算支出缺口等与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无关的支出。

  (四)强化项目总结。县农业农村局严格按照2025年度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区域绩效目标,做好培育家庭农场项目工作,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附件:1.新县2025年培育家庭农场项目申报审核表.doc

       2.新县2025年培育家庭农场项目遴选评分表.doc

       3.新县2025年培育家庭农场项目验收表.doc

       4.新县2025年培育家庭农场项目申报承诺书.doc

  

新县农业农村局

  2025年8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