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公路安全保护条例》、《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河南省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条例》、《河南省加强货车违法超限超载联合治理工作方案》等规定,为切实加强我县货运源头治理工作,督促货运源头单位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从源头上遏制违法超限超载行为,现将我县重点货运源头单位名单予以公示。
货运源头单位要严格落实车辆合法装载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把货物装载关、车辆称重关、车辆出厂关,确保出场车辆无超限超载行为。请社会各界对重点货运源头单位进行监督,发现货运车辆超限超载行为积极举报。
监督举报电话:0376--2986348
新县交通运输局
2026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