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单位基本情况
1、新县环保局机构设置情况:
根据职责,县环保局设六个内设机构,三个二级机构,一个派出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等工作;承担机关、直属单位的人事和机构编制工作;承担环境保护行政体制改革的有关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组织编制全县环境功能区划、环境保护规划;协调、审核环境保护专项规划;审核城市总体规划中的环境保护内容;负责制订环境保护科技发展规划;组织环境保护重大科技攻关和实施技术示范工程;参与指导和推动循环经济与环保产业发展;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财务、国有资产管理、政府采购、内部审计工作;配合省市开展全县环境保护系统国际履约工作。
(二)自然生态保护股:拟订全县自然生态保护规划并监督实施;提出新建和调整各类自然保护区、生态功能保护区审批建议;指导、协调、监督全县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环境保护工作;组织开展生物多样性保护、生物遗传资源、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开展全县生态状况评估;指导生态示范建设与生态农业建设;协调和监督生态破坏恢复整治、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环境保护、荒漠化防治等工作;指导农村土壤污染、畜禽和水产养殖污染防治工作。
(三)建设监督股:承担全县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政策环境影响评价、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指导全县建设项目的环境管理工作;对超过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生态破坏严重或者尚未完成生态恢复任务的地方,承担暂停审批除污染减排和生态恢复项目外所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工作;负责组织制定地方环境监测制度,组织开展全县环境监测;调查评估全市环境质量状况并进行预测预警;承担市环境监测网和全市环境信息网的有关工作;承担发布全市环境质量状况的有关工作。
(四)政策法规股:组织开展环境保护政策调查研究,指导、协调全县环境保护法治建设;组织开展环境保护执法检查;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担机关行政复议、应诉及赔偿工作;组织实施全县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组织开展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的宣传教育工作;承担新闻审核和发布工作;负责信访和公众举报工作。
(五)辐射环境管理股:拟订并监督实施全县核与辐射环境保护政策;承担全县核事故与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工作;对全县电磁辐射、核技术应用、射线装置和伴生放射性矿产资源的开发、生产、销售、储存、使用中的污染防治以及放射源退役后的安全和防护实施监督管理;负责县管辐射建设项目的环境管理工作。
(六)污染控制股:组织实施排污申报登记等环境管理制度;负责实施全县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转移、交换、处置;组织拟订全县有关污染防治规划并对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拟订全县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和排污许可证制度并组织实施;提出总量控制计划;考核总量减排情况;承担全县环境统计和污染源普查工作。
机关党委、纪检(监察)机构按有关规定设置。
2、派出机构
设立新县环境保护局产业集聚区环保分局,为新县环境保护局的派出机构,受县环境保护局的委托,对本辖区内的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其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国家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标准;组织贯彻落实国家、省、市与环境保护相关的经济、技术、资源配置和产业政策规定;组织对辖区重大政策、发展规划以及重大经济开发计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组织实施辖区内排污申报登记与排污许可证、排污收费、环境影响评价、“三同时”制度等各项环境管理制度;参与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对辖区内各种污染源排污情况实施监督检查和管理;组织开展环境保护执法检查活动;承办县环境保护局交办的有关事宜。
3、二级机构
(一)环境监察大队
加强对污染防治设置运转情况、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后“三同时”执行情况、限期治理通知书下达到期后项目完成情况的现场监督检查;开展自然生态保护的环境监理工作;依法征收排污费;对各类环境违法行为现场调查取证、并在环保委托范围内对违法行为进行现场处理、处置。
(二)环境监测站
贯彻执行《环保法》、《环境监测工作条例》、《环境监测规范》各项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辖区内环境常规监测任务,编制环境监测各类依据、环境质量年报、年鉴;依法开展全年环境质量监视性监测。对环境各要素(空气、水、声等)进行监测,及时准确、科学系统地掌握和评价环境质量状况及发展趋势;依法开展全县环境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对全县污染排放状况实施监测,及时准备地掌握污染源排放状况及变化趋势;承担县管委托建设项目“三同时”和污染源限期治理项目竣工验收监测、环境影响评价现状监测、污染防治设施检查的监测和排污申报复核监测工作;负责污染事件的调查监测。负责环境管理、环境规划、污染防治的环境监测工作;开展委托监测、环境监测技术服务工作。
(三)生态技术指导站
宣传普及环境保护科学技术知识;有机食品认证、生态保护与建设、污染治理、环保节能技术与环保产品推广应用与咨询服务。
4、人员结构情况
财政全供人员27名,差供、自收自支人员共计71名。
二、年度承担的主要工作
新县环保局2015年度承担的主要工作任务:
一蓝天工程目标。完成市政府确定的可吸入颗粒物()、细颗粒物()浓度削减目标;城市环境空气质量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的优良天数不低于190天;完成市政府确定的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工程工作任务。
二碧水工程目标。地表水责任断面水质目标和达标率按新县地表水责任目标断面水质标准要求执行(潢河浒湾大桥断面,化学需氧量20mg/L,氨氮1mg/L,其他因子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GB3838-2002)Ⅲ类标准,述职达标率为80%);城市集中饮用水源地取水水质达标率达到98%以上;新建部分污水说及管网。
三乡村清洁工程目标。8月底前完成1个农村环境连片整治项目,泗店乡泗店村农村环境连片综合整治项目。
四总量减排目标。完成市政府下达的2015年度重点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重点减排工程和总量减排监测体系建设任务;完成10个以上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污染治理工程。
五环境安全目标。不发生因企业违法排污和其他突发事件处置不当引发的环境污染事件;不因环保问题引起群体性信访事件;实现辐射事故零发生率。
六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相关事宜。
三、主要预算指标情况说明
2014年,国家对我县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资金在2013年的5300万元基础上增加到5850万元。为了进一步强化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环境质量监测监管工作,按照国家编制《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与考核指标体系实施细则(试行)》和省厅考核细则要求,用于环境监测的经费小于50万的考核监测工作经费一项不得分,大于或等于100万元的该项得满分10分,并由县级财政提供关于监测经费的资金拨付凭证。2015年财政安排将2014年的贰拾万元环境监测监管经费增加至陆拾万元。
四、环保局2015年部门预算情况表
环保局2015年部门预算情况表 | ||||
公开日期: | 金额:元 | |||
收 入 | 支 出 | |||
项 目 | 预算数 | 项 目 | 预算数 | |
一、财政拨款收入 | 1,798,566 | 一、人员经费支出 | 1,051,066 | |
1、基本运转经费 | 1,798,566 | 1、基本工资 | 406,236 | |
2、其他经费 | 2、津贴补贴 | 238,740 | ||
二、单位自有收入 | 0 | 3、绩效工资 | 164,040 | |
1、事业和经营收入 | 4、社保缴款(含住房公积金) | 153,248 | ||
2、主管部门拨款 | 5、离退休费 | 10,986 | ||
3、其他收入 | 6、其他 | 77,816 | ||
三、结转结余资金 | 393,480 | 二、公用经费支出 | 1,140,980 | |
1、结转资金 | 393,480 | 1、办公费 | 260,000 | |
2、结余资金 | 2、水电费 | 60,000 | ||
3、差旅费 | 200,000 | |||
4、会议费 | 200,000 | |||
5、维修(护)费 | ||||
6、房屋建筑物购置建设费 | ||||
7、设备购置 | ||||
8、其他 | 370,980 | |||
9、“三公”经费 | 50,000 | |||
其中三公经费明细情况 | 金额 | 增减% | ||
①公务接待费 | ||||
②公务用车运行及购置 | 50,000 | |||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 | 50,000 | |||
公务用车购置费 | ||||
③因公出国(境)费 | ||||
本年收入总计 | 2,192,046 | 本年支出总计 | 2,192,04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