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单位基本情况
新县畜牧局是县政府领导的科级单位,内设办公室、畜牧股、医政药政股;下设动物卫生监督所、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畜牧工作站、畜牧兽医执法大队四个全供公益性事业单位和新县种猪场、城关兽医站两个财政差供事业单位,派出17个乡镇(区、办事处)畜牧兽医站全供公益性事业单位。截止到2015年全局干部职工总人数193人,其中财政全供人员104人,离退休人员27人(含财政供养离退休人员13人),编外差供和自收自支人员62人。
二、年度承担的主要工作
新县畜牧局2015年度承担的主要工作任务: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发展畜牧业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指导全县畜牧业生产;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并组织实施有关畜牧、兽医、饲料行业的地方性法规及办法。
二、负责拟定全县畜牧业发展长远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按照审批权限,负责畜牧业基地项目的审定、论证、申报和实施指导、监督检查工作,负责畜牧、兽医、饲料行业等有关对外联络协调工作。
四、负责全县畜禽防疫、动物及其产品质量安全卫生检验、畜牧兽医执法、动物防疫监督管理、兽医医政、兽药药政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全县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发布疫情并组织扑灭。
五、负责全县种畜禽生产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饲草饲料资源的开发及草场建设、保护及监理工作。
六、负责畜牧、兽医、兽药、饲料的行业管理和畜牧业产品的质量标准管理,指导学会、行业协会工作。
七、研究制订全县畜牧业科技、教育、培训、技术推广规划,组织重大科研课题的技术攻关和重大科研成果的推广应用工作;负责全县畜牧兽医科技推广队伍建设和基层畜牧兽医工作的宏观管理;指导协调牧业服务体系建设;负责畜牧环保工作的组织实施。
八、负责畜牧行业执法资格的审核和管理工作;负责纠正畜牧行政执法不当和违法行为;负责畜牧行业行政复议工作。
九、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新县畜牧局2015年部门预算情况表
新县畜牧局2015年部门预算情况表 | ||||
公开日期:2015年5月7日 | 金额:元 | |||
收 入 | 支 出 | |||
项 目 | 预算数 | 项 目 | 预算数 | |
一、财政拨款收入 | 4,497,876 | 一、人员经费支出 | 3,898,376 | |
1、基本运转经费 | 4,447,876 | 1、基本工资 | 766,620 | |
2、其他经费 | 50,000 | 2、津贴补贴 | 280,175 | |
二、单位自有收入 | 0 | 3、绩效工资 | 666,480 | |
1、事业和经营收入 | 4、社保缴款(含住房公积金) | 323,139 | ||
2、主管部门拨款 | 5、离退休费 | 374,172 | ||
3、其他收入 | 6、其他 | 1,487,790 | ||
三、结转结余资金 | 0 | 二、公用经费支出 | 599,500 | |
1、结转资金 | 1、办公费 | 120,000 | ||
2、结余资金 | 2、水电费 | 60,000 | ||
3、差旅费 | 20,000 | |||
4、会议费 | 20,000 | |||
5、维修(护)费 | ||||
6、房屋建筑物购置建设费 | ||||
7、设备购置 | ||||
8、其他 | 139,500 | |||
9、“三公”经费 | 240,000 | |||
其中三公经费明细情况 | 金额 | 增减% | ||
①公务接待费 | 130,000 | 减15% | ||
②公务用车运行及购置 | 110,000 | |||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 | 110,000 | 减10% | ||
公务用车购置费 | ||||
③因公出国(境)费 | ||||
本年收入总计 | 4,497,876 | 本年支出总计 | 4,497,87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