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县森林公安局2015年部门预算
一、单位基本情况
新县森林公安始建于1964年, 2005年7月,成立新县森林公安分局。2011年元月,将新县森林公安局升为正科级单位,实行双重管理,核定新县森林公安局编制18人,协警12人,实行财政全额供给,新县森林公安局内设办公室、刑侦队、治安队,下辖连康山自然保护区派出所。
二、承担的主要工作
新县森林公安的主要任务是;独立行使法律赋予的执法权,兼有刑事执法权和行政执法职能,是专门保护森林及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生态安全,维护林区社会治安秩序的重要力量。2015年承担的主要工作任务;一是贯彻上级部署开展一系列专项行动。二是查处辖区内涉林违法案件,特别是林业刑事案件。三是维护林区治安,确保林区稳定。四是参与林业生态建设,完成上级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五是开展林业普法教育和法制宣传。
三、主要预算指标情况说明
单位预算经费主要为人员工资和办公经费及办案业务支出,三公经费为30万元,其中:1、公务接待费13万元,较前三年平均支出拟压缩了15%,2、执法执勤用车运行维护费17万元,依照标准五辆执法车辆应为20万元,拟压缩15%,3、我单位无因公出国经费预算支出。
四、森林公安局2015年部门预算情况表
新县森林公安局2015年部门预算情况表 | ||||
公开日期: | 金额:元 | |||
收 入 | 支 出 | |||
项 目 | 预算数 | 项 目 | 预算数 | |
一、财政拨款收入 | 1,713,145 | 一、人员经费支出 | 966,225 | |
1、基本运转经费 | 1,463,145 | 1、基本工资 | 253,536 | |
2、其他经费 | 250,000 | 2、津贴补贴 | 280,380 | |
二、单位自有收入 | 0 | 3、绩效工资 | ||
1、事业和经营收入 | 4、社保缴款(含住房公积金) | 99,962 | ||
2、主管部门拨款 | 5、离退休费 | |||
3、其他收入 | 6、其他 | 332,347 | ||
三、结转结余资金 | 174,886 | 二、公用经费支出 | 921,806 | |
1、结转资金 | 174,886 | 1、办公费 | 120,000 | |
2、结余资金 | 2、水电费 | 26,500 | ||
3、差旅费 | 95,000 | |||
4、会议费 | 12,000 | |||
5、维修(护)费 | ||||
6、房屋建筑物购置建设费 | ||||
7、设备购置 | ||||
8、其他 | 368,306 | |||
9、“三公”经费 | 300,000 | |||
其中三公经费明细情况 | 金额 | 增减% | ||
①公务接待费 | 130,000 | -15% | ||
②公务用车运行及购置 | 170,000 | -15% | ||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 | 170,000 | |||
公务用车购置费 | ||||
③因公出国(境)费 | ||||
本年收入总计 | 1,888,031 | 本年支出总计 | 1,888,0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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