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县旅游局2016年单位部门预算
发布时间:2016-05-07 来源:新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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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单位基本情况

  新县旅游局成立于2000年12月,是主管全县旅游业的职能部门,属县政府参照公务员管理的全供事业单位,规格为正科级。内设办公室、行业管理股、市场开发股、人事教育股、规划计财股,下设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旅游监察大队和导游服务(培训)中心3个二级机构。至2015年10月,新县旅游局共有行政人员8人,财政全供人员7人,差供人员8人,自收自支人员,2人,退休人员2人。

  二、年度承担的主要工作

  新县旅游局2016年度承担的主要工作任务:

  一是创建全国旅游标准化示范县。完成旅游集散中心、旅游咨询点、旅游厕所、指示牌等硬件建设。结合全县试点工作自查自检情况,向文化和旅游部提出评估验收申请,迎接国家评估组的评估验收,并结合评估验收情况予以表彰。

  二是启动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建设。完成新县全域旅游总体规划编制,加快国家生态文化旅游融合发展试验区、中医药健康旅游示范区等专项旅游功能区建设。实施“旅游+”战略,推动旅游与农业、文化、互联网、教育培训等相关产业融合发展,形成一批特色休闲街区、民宿体验场所和健康旅游基地等。

  三是制作新版旅游地图。聘请河南地图院绘制设计新版旅游交通图,全面反映新县旅游资源和经济社会文化发展等方面的信息,展示新县城市新形象,为新县旅游提供全面详实的地理空间可视化信息,更好地服务游客,方便群众。

  四是抓好旅游市场营销工作。继续武汉地铁、公交车车身宣传;在郑州、合肥、北京适度宣传;积极参加国家、省、市旅游部门举办的各类宣传营销活动;自主组织大型活动、专业推介,宣传新县旅游;在报刊、电视等传统媒体开展适度宣传。

  三、主要预算指标情况说明

  1、其他经费支出:用于2016年旅游局在周边地市宣传、完成全国旅游标准化示范县创建的各项硬件设施(旅游指示牌、旅游厕所)的建设及国家、省验收组验收。

  2、公务接待费增加2万元:用于创建标准化工作国家、省、市来我县督导、初验、评估验收等的接待费用。

  3、差供人员专项经费增加8万元:用于差供人员人均增资200元/月、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养老保险等,在原差供人员专项经费16万元基础上再增加8万元。

  四、新县旅游局2016年部门预算情况表

  新县旅游局

  2016年5月4日

附件二:        
新县旅游局2016年部门预算情况表
公开日期:     金额:元
收 入 支 出
项 目 预算数 项 目 预算数
一、财政拨款收入 4,968,936 一、人员经费支出 684,315
1、基本运转经费 4,968,936 (一)工资福利支出 566,197
2、其他经费   1、基本工资 180,852
二、单位自有收入 0 2、津贴补贴 241,260
1、事业和经营收入   3、绩效工资  
2、主管部门拨款   4、社保缴款 38,754
3、其他收入   5、其他 105,331
三、结转结余资金 1,500,000 (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118,118
1、结转资金 1,500,000 1、离休费  
2、结余资金   2、退休费 60,325
    3、定补人员生活补助  
    4、改革性补助 57,793
    5、其他  
    二、公用经费支出 5,784,621
    (一)商品和服务支出 5,654,621
    1、办公费 200,000
    2、会议费 200,000
    3、差旅费 105,021
    4、水电费 20,000
    5、工会福利费 30,000
    6、其他 5,099,600
    (二)其他资本性支出 50,000
    (三)“三公”经费支出 80,000
    “三公”经费明细情况 金额 增减%
    1、公务接待费 80,000 -52.5
    2、公务用车运行及购置 0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    
    公务用车购置费    
    3、因公出国(境)费    
       
本年收入总计 6,468,936 本年支出总计 6,468,9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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